一企业月薪5 0 0 0 元招“诺贝尔奖得主”?内蒙古全面实现生育津贴直发个人假和解真逃避 法院拘留忙履行法律援助显真情别让慢性病成为求职者的“心头病”他们因无需治疗的慢性病被单位“刷”掉了劳动合同未到期,用人单位却提前解约,是否应支付赔偿金?入职需先孕检、怀孕即不录用 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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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142期:第03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5-04-22

别让慢性病成为求职者的“心头病”

雅安张果文/图
语音播报: 语音播报

就业歧视“隐形门”


4月17日《工人日报》报道的“慢性病就业歧视”新闻引发社会关注和热议。不少网友感叹,“体检标准陈旧老化”“慢性病患者就业太难了”。

在各地各部门千方百计拓宽就业渠道的当下,仍有大量求职者被“慢性病门槛”绊倒。据国家卫生健康委数据显示,我国慢性病患者已超3亿人,且呈年轻化趋势。其中不乏如《工人日报》报道中因遗传性地中海贫血基因被高中拒录的刘跃,因桥本甲状腺炎无缘心仪岗位的夏航,因甲状腺肿物术后纠纷陷入劳动仲裁的王女士……这些“体检不达标”的判定,不仅让用人单位错失了能挑重担的人才,也迫使政府承担就业帮扶的社会成本,更挫伤了慢性病患者就业的心。

慢性病缘何成为就业路上的“拦路虎”?一方面,是就业体检制度有缺陷。沿用20年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仍将多囊肾等可控慢性病列为“不合格”,与现代医学实践已严重脱节。另一方面,是“就业歧视”思想在作祟。部分企业为规避风险、降低成本,将公务员体检标准奉为圭臬,随意扩大检查项目。更值得警惕的是,部分用人单位将“可能抑郁”“潜在风险”等主观臆断作为拒录理由,暴露出就业歧视的隐蔽变种。

笔者认为,破解“慢性病就业歧视”困局还需多方发力。在国家层面,应改革建立动态化的体检标准,科学评估、动态修订,明确慢性病可视为“体检合格”的范围;同时,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增设慢性病反歧视条款。在劳动监察等政府部门层面,应构建“激励+惩戒”制度,严惩企业歧视慢性病的违法行为;同时借鉴深圳经验,对雇佣慢性病职工的企业给予税收减免等奖励。在企业层面,应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为慢性病患者提供更多平等的就业机会;建立职工健康评估机制,将体检数据与岗位需求精准匹配,让慢性病职工在合适的岗位上尽展其才。在社会层面,应革新观念,加强公益宣传,破除对“慢性病”的认知偏见,营造尊重、理解、支持慢性病患者就业的良好氛围。

就业体检不该成为剔除弱者的筛子,慢性病也不该成为求职者的“心头病”。我们相信,在医学技术高速发展的今天,只要全社会合力破除“无病才健康”的陈旧认知,建立更科学、更有温度的就业评估体系,就一定能让慢性病群体摆脱就业难的“心头病”,在职场中绽放光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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