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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151期:第03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5-05-07

入职时,公司要求支付培训费,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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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8日,务工人员何先生来电称,最近在成都找工作时,遇到一家单位开出的工资待遇和福利比较符合他的预期,但因他不具备相应的工作技能,因此先要培训一个月并支付相应的培训费。何先生问,入职时,公司要求支付培训费,合法吗?

针对何先生咨询的问题,记者采访了四川精伦律师事务所杨志元律师。杨律师认为: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单位招用劳动者时不能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入职时单位收取培训费等费用的应当退还劳动者,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

杨律师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如果劳动者在找工作的过程中遇到单位以各种名义收取财务的可以要求单位返还,单位拒不返还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由劳动监察部门责令返还,且劳动监察部门应当对单位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单位还应当赔偿损失。

综上,劳动者在入职单位时,单位要求收取材料费、报名费、培训费等各种费用的都属于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行为。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单位还应当赔偿损失。 记者向晓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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