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1983年,四川省市属以上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已经基本普及。
到1988年底,全省企事业单位已建立职工代表大会29749个,占应建单位的95.8%,厂、车间、班组三级民主管理和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的建立,使民主管理的组织体系和工作制度不断完善。与此同时,民主协商、民主接待日、民主咨询会、职工代表视察等民主形式的建立,丰富了职工民主管理的内容。
1984年10月,省总工会会同省委组织部、省计经委政治部在联合召开的厂长负责制试点工作会议上,研究交流实行厂长负责制后,加强民主管理、发挥职工代表大会作用的经验。
1995年,职工董事、监事制度逐步建立。
1996年5月9日,省总工会印发《关于在推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制度中,充分发挥女职工委员会作用,依法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的通知》,要求各级工会重视发挥女职工委员会作用,在推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制度中,依法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
1998年,四川省开始在部分企业推行厂务公开制度。1999年,厂务公开工作在全省范围全面推开。
1997年起,建立平等协商和签订集体合同制度在全省全面展开和推进。2000年,《四川省集体合同条例》颁布实施,标志着四川省企业平等协商和签订集体合同走上法治化轨道。
2001年11月,省总工会、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企业联合会、省企业家协会建立“四川省劳动关系三方协调会议制度”。
2009年1月1日,正式实施《四川省职工代表大会条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上升为地方性法规,为全省职工民主管理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
2010年,各级厂务公开联席会议制度普遍建立。 (郑妍/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