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黄瑞)近日,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印发《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全省试点省管公立医疗机构首轮调价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根据《方案》,首轮调整省管公立医疗机构共计296项医疗服务价格,自2025年6月30日起施行。
其中,按规则调减以设备物耗为主或历史价格偏高的放射检查类项目价格5项、手术治疗类项目价格9项、物理治疗类项目价格6项、其他类项目价格1项,共计调减项目价格21项。同时,按规则调增体现技术劳务价值或历史价格偏低的综合医疗服务类项目价格15项、经血管介入诊疗类项目价格10项、手术治疗类项目价格199项、物理治疗类项目价格7项、中医及民族医诊疗类项目价格44项, 共计调增项目价格275项。
据悉,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协同推进“三医联动”改革的关键环节,是推进公立医疗机构和医疗事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按照国家改革试点要求,我省已初步建立分类管理、医院参与、科学确定、动态调整的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新机制,推动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化运行。
四川省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各省管公立医疗机构作为重要参与主体,要充分认识推进改革试点的重要意义,准确理解和把握调价方案内容,强化调价方案规范执行,确保改革试点工作稳妥有序推进。要密切监测价格调整项目服务量变化,收集患者反映并定期评估调价方案落地执行情况,对服务量出现异常增减的要及时分析原因并督导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