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好的爱情总是令人向往的,“自由恋爱”“婚姻自由”成为了当代男女追求爱情的“宣言”。每个人都有选择感情的权利,可是,在“错”的时间遇到了“对”的人,有些时候,可不只是普通的“情感纠葛”,更可能涉嫌犯罪。
近日,成都高新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重婚案,为“真爱”套上了法律的“枷锁”。2011年2月14日,被告人陈某与被害人张某在广安市广安区民政局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2016年间,陈某在成都市与杨某(女)恋爱。后在成都市高新区“环球中心”举行婚礼,宴请亲朋好友。“婚后”至2022年间,陈某与杨某长期在成都市武侯区、成华区、高新区等地小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并于2017年4月12日生育一女。2019年10月10日,陈某、张某登记离婚。2023年4月10日,警察传唤陈某到公安机关接受讯问(涉嫌诈骗他人),当天13时许,陈某自行徒步到达。陈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公安机关尚未掌握的重婚罪行。
高新区法院经审理认为,陈某在已有合法配偶的情况下,隐瞒这一事实,与他人举办婚礼,其行为严重破坏了我国的婚姻制度,已构成重婚罪。为维护法律尊严,打击违法犯罪行为,捍卫国家婚姻制度的严肃性,结合被告人认罪悔罪态度,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陈某犯重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法官说法:
重婚罪,是指有配偶而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包括法律上的重婚和事实上的重婚。本罪的客体是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关系,因此构成重婚罪须有两个婚姻关系重合为前提。
事实婚姻是指未经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在婚姻法上,对事实婚姻是不予承认和保护的。刑法上具有事实重婚同样构成犯罪。公诉机关建议以重婚罪对被告人陈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陈某自愿认罪认罚并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