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陈中楷)“同志,您举报的相关问题经查证核实,问题属实,我单位已对该公司环境违法排污行为进行立案查处,为了感谢您对我市生态环境工作的支持,根据规定,现向您发放奖励……”近日,遂宁市生态环境局及时对生态环境违法案件举报人兑现奖励1000元。该案例也成为一起遂宁市生态环境举报奖励典型案例。
2024年12月26日,遂宁市生态环境局接到群众举报,某地堆放有大量不明固体废物。执法人员根据线索迅速响应,通过走访摸排、夜间蹲守、调查监控等方式锁定了涉嫌违法的某商品混凝土公司。该公司擅自将洗砂沉淀池污泥倾倒堆放至闲置空地上,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
2025年5月,遂宁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对该公司进行了行政处罚,并根据《遂宁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于近日向举报违法行为的群众发放了1000元奖金。
据悉,《遂宁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规定对遂宁市范围内发生的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及其他违反生态法律法规的行为实行举报奖励,鼓励社会公众举报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各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