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追欠薪真是高效呀!”7分钟早退之辩:工伤认定里的法治刻度四川省法律援助中心入驻“川赢位来”哪些情况下,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公益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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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241期:第03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5-08-23

7分钟早退之辩:工伤认定里的法治刻度

广元乔大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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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0日,一则“员工提前7分钟下班遇车祸身亡被认定工伤”的新闻登上热搜,引发广泛关注。事件源于2023年8月23日,山西某电子公司员工卢某在17时53分打卡离厂,7分钟后在距公司3公里处遭遇车祸身亡,交警认定其不承担主要责任。公司以“早退违规”为由拒绝申请工伤认定。但事实上,该员工入职半年来始终在17时50分至18时之间下班,企业从未予以制止或纠正。最终,人社部门与两级法院均认定该情形属于工伤。

这场争议的核心,在于如何准确理解“上下班途中”这一法律概念。《工伤保险条例》明确规定,职工在合理时间、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应当认定为工伤。其中的“合理”二字,正体现出法律的包容与周密---工伤认定并非机械对照考勤记录的数字游戏,而应立足于劳动关系的实际运行状态。

卢某案的关键,在于企业对员工“习惯性早退”的长期默许。当一种行为持续半年未受到任何警示或纠正,便已在制度文本与管理实践之间形成事实上的合意。此时再以“违反制度”为由否定工伤,既违背诚实信用原则,也反映出企业试图将规章制度异化为逃避责任工具的不良倾向。判决清晰地传递出司法态度:劳动关系中的权责认定,既要依据书面约定,也要尊重实际履行状况。

这一认定也向企业划出了清晰的管理红线。规章制度的价值在于执行,若对某种行为长期放任不管,便不能在事故发生时突然援引制度推卸自身责任。此类“选择性执法”不仅侵害劳动者权益,也有违公平管理的基本原则。企业更应意识到,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规范用工管理流程,才是化解用工风险的根本路径。

从更宏观的视角看,本案诠释了工伤认定制度中“向劳动者倾斜保护”的法治理念。在劳动关系中,劳动者普遍处于相对弱势地位,法律通过适度倾斜以实现实质公平。当7分钟的所谓“偏差”遇上“合理路线”的客观事实,司法机关坚定站在保护劳动者权益一边,正是对工伤保险立法初衷的精准把握。

这起看似微小的个案,实则丈量出法治文明的精细刻度。它提醒我们: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条文唯有扎根现实土壤,才能真正守护每一位劳动者的尊严与安全。而这,正是一个法治社会应有的温度与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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