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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297期:第03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5-11-06

以法为盾呵护“祖国的花朵”

南充律师为未成年人追索交通事故赔偿获锦旗

记者向晓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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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某向吴建国律师(右)赠送锦旗

“第一次遇上这种事,真不知该咋办,有了律师帮忙,我们心里才有了底气!”11月5日,当南充市民杨某谈起为儿子追索交通事故赔偿时仍激动不已。

杨某回顾,2025年4月10日17时,她骑着共享电动车搭乘其子吴某(5周岁),沿着南充市顺庆区清嘉路由西向东行驶至清嘉路和惠泉路路口过斑马线时,与沿着清嘉路由南向北向右转的汪某驾驶的小型轿车发生碰撞,造成杨某及吴某受伤及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事发后,南充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杨某承担此次道路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汪某不承担责任。杨某不服该责任划分,但又不知如何是好。

后来,在朋友的推荐下,杨某找到第五届“四川省维护职工权益杰出律师”、四川民爱律师事务所主任吴建国,请求提供维权帮助。吴律师详细了解案情后,认为该责任认定书中对杨某划分全责有失公允,建议杨某及时向上级公安机关提交复议申请,并为其代写了复议申请书。上级公安机关审查后,责令重新调查。最终,南充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重新出具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杨某承担此次道路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汪某承担次要责任,吴某不承担责任。

事故发生当日,吴某被送往南充某医院治疗。医院诊断结论:肱骨骨折。杨某遂委托吴建国律师为其子吴某维权。

吴建国接受委托后,建议先依法委托川北医学院司法鉴定中心对吴某受伤后的相关事项进行鉴定。经鉴定,吴某右肱骨上段干骺端骨折评定为十级伤残。

紧接着,吴律师代吴某与案涉车辆的保险公司进行协商,当时该保险公司认为吴某系保守治疗,不认可该鉴定意见,只愿意赔偿吴某受伤后几千元的经济损失。

多次磋商未果,吴律师准备好起诉的相关材料,代吴某向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9月11日开庭当天,吴律师为了尽快让未成年人吴某获得赔偿,建议法院组织调解。法院采纳了吴律师的建议。双方当庭达成调解协议:该保险公司一次性向吴某赔偿因本次交通事故受伤造成的各项损失费用共计109546.41元。

目前,杨某已收到保险公司的全部赔偿款。为表述谢意,孩子的母亲制作了一面锦旗,专程送到吴建国律师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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