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些年,喇叭里的晨昏街头宣传劳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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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298期:第03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5-11-07

街头宣传劳动法

石维明 文/图
语音播报: 语音播报


1994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全国总工会决定1994年12月12日至18日为全国劳动法宣传周。铁道部第二工程局(现中铁二局集团)工会立即行动,于11月18日对宣传周活动进行统一部署,订购了劳动法2400册,劳动法讲话400册,劳动法解义230册,宣传挂图70套,电视录像片70碟,分发至各处级单位。

1994年12月12日至18日,正是这年最寒冷的季节,铁道部第二工程局工会在成都市通锦路街面上设立劳动法宣传站,广播劳动法条款。工会干部和党委宣传部干部轮流值守,发放宣传资料,宣讲劳动法,解答员工和市民的疑问。

在劳动法宣传周期间,该局工会和各处级单位工会,组织兴办学习园地、墙报、黑板报、宣传专刊768期,张贴标语8778幅,150余名各级工会干部参加宣讲会、宣传站活动492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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