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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301期:第03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5-11-11

“双11”促销别踩红线!川渝发布合规经营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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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黄瑞)11月9日,记者从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为规范网络促销经营行为,维护公平有序的网络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川渝两地市场监管部门联合发布《“双11”网络集中促销合规经营提示》,引导川渝两地网络交易平台及平台内经营者、直播电商经营者诚信合规经营。主要包含七方面内容。

严格规范促销行为。清楚公示促销规则,不得隐藏或模糊关键信息;依法依规明码标价,严禁通过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或低价诱导、高价结算等方式实施价格欺诈行为。

规范直播营销话术。网络直播营销活动中, 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发布的商品内容应当符合事实,公示商品关键信息应当充分且真实,不得进行虚假营销、夸大宣传。

维护公平竞争环境。不得通过虚构交易、编造用户评价、删除不利评价等方式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平台经营者不得滥用优势地位,不合理限制、排斥平台内经营者参加其他平台的促销活动。

保证广告真实合法。应当以健康的表现形式表达广告内容;广告中对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允诺等有表示的,应当准确、清楚、明白;表明推销的商品附带赠送的,应当明示所附赠商品的品种、规格、数量、期限和方式;广告使用数据、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引证内容的,应当真实、准确并标明出处,不得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

保障商品质量安全。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禁止销售“三无”产品、侵权假冒商品和不符合强制性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的产品;平台要加强巡查监控,发现存在售假行为要及时采取禁限措施,严防假冒伪劣商品流入市场。

保障个人信息安全。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依法明示收集和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征得消费者同意;严禁泄露、出售或非法提供消费者个人信息。

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落实“七日无理由退货”,除法定不适用商品外,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不得故意拖延或无理由拒绝;配备充足的客服力量,及时处理咨询和投诉,积极化解消费纠纷,不得推诿塞责。

市场监管部门提示,“双11”期间,广大消费者应当理性消费,增强维权意识,遇到违法行为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或有关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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