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实习记者张海峰)记者11月26日从四川省人民政府官网获悉,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日前正式印发《四川省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实施方案》(以下简称 《实施方案》),明确从2025年秋季学期起,对公办幼儿园学前大班(含混合班)当年8月31日前年满5周岁的在园儿童免除保育教育费。对在教育部门批准设立的民办幼儿园就读的适龄儿童,参照当地同类型公办幼儿园免除水平,相应减免保育教育费。
《实施方案》明确,免保育教育费标准按照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教育、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不含伙食费、住宿费、杂费等)执行。民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高出所在地同类型公办幼儿园免除水平的部分,幼儿园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在园儿童家庭收取。
《实施方案》强调,各地在具体推进落实免费学前教育工作时,要加强对幼儿园的指导和监督,确保符合条件的公办在园幼儿保育教育费直接免除、民办在园幼儿保育教育费直接抵扣,严禁“先收后退(返)”。对政策出台前已经提前收取的保育教育费,要“一园一策”制定退费方案,确保相关经费及时足额退(返)还到位。
针对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等群体,《实施方案》鼓励各地结合实际,进一步健全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等群体资助政策,做好兜底保障。各地要进一步落实完善鼓励捐资助学的优惠政策,积极引导和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及个人等捐资助学;鼓励幼儿园从事业收入中安排一定经费,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等群体接受学前教育。
在强化资金管理方面,《实施方案》明确,依托全国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加强对在园幼儿人数的管理,确保免保育教育费人数全面准确、动态更新、“人籍一致”,严禁套取、骗取财政补助资金。对虚报冒领、挤占挪用、滞拨缓拨补助资金等行为,依法依规追究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