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黄瑞)近日,省中医药局印发《四川省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师承教育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对师承教育管理体系、内容要求、实施程序、考核评价机制、保障激励机制进行了系统规范;适用于与继续教育相结合的师承教育,主要用于中医、中药专业技术人员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开展师承教育的管理。
《细则》构建分级管理、分层实施的师承教育体系,明确省、市、县三级主管部门职责,鼓励县级开展师承教育专项,推动师承教育资源向基层延伸。创新实施分类备案管理,对主管部门组织的师承教育专项实行向上备案,对医疗机构等单位自主开展的项目实行属地备案,实现“放管结合”。
同时,强化激励导向,将师承教育实施情况纳入市级政府中医药工作年度考核及中医医院评审指标体系,对成效显著的地区在省级人才项目名额分配上予以倾斜。在全国率先将师承带教经历纳入职称晋升评价体系,明确完成省级师承专项且出师考核优秀的继承人可提前1年申报中医药专业高一级职称。
此外,突出四川中药资源优势,将传承范围从传统的炮制、鉴定等环节,系统拓展到中药种植养殖、辨识、炮制、调剂、制剂、鉴定及药事管理等全链条环节,实现中药各领域全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