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务工人员谢某玲向本报咨询称,她于2024年3月至12月期间在某网络公司工作,公司既未安排她休法定年休假,也未支付未休年休假的折算工资。2024年12月底,她通过公司系统提交离职申请,系统提示她必须勾选一项预设内容为:“本人承诺所有年休假和调休已休完,若有未休完部分将视为自动放弃”,否则无法进入下一步离职流程。出于办理离职的需要,她勾选了该选项,并于同年12月31日正式离职。谢某玲问,被迫放弃的年休假,离职后还能申请折现吗?
针对谢某玲咨询的问题,记者采访了四川纵目律师事务所律师何金华。何律师表示,谢某玲办理离职手续过程中被迫放弃的年休假,离职后能申请折现。
何律师指出,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公司未安排谢某玲休年休假,却在离职系统中设置唯一的、强制的格式条款,让谢某玲承诺放弃未休年休假,这实质上免除了公司的法定责任,排除了谢某玲的核心权利,不是谢某玲真实意思表示,承诺无效。公司应支付谢某玲未休年休假的折算工资。
何律师提示:根据规定,劳动者连续工作1年以上享受带薪年休假,这项权利不能通过用人单位设定的格式条款或内部规定被轻易剥夺。安排年休假或支付年休假的工资报酬,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如果因工作需要无法安排员工休假,应依法进行补偿。记者向晓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