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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343期:第01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5-12-30

四川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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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各用人单位:

岁末年初将至,为贯彻落实全国治理欠薪冬季专项行动部署要求,落实和保障好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广大职工工资报酬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就防范欠薪行为、切实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发出以下公开提示:

一、严格执行工资足额支付规定

劳动者有足额获得工资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拖欠工资。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约定工资支付的事项。用人单位应当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严禁克扣、无故拖欠。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通过银行转账或者现金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以实物或有价证券等其他形式替代,至少每月支付一次。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发放。可依法委托银行代发,并留存支付记录、工资清单等资料备查。工程建设领域施工单位须严格落实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总包代发、工资保证金等制度,确保工资支付到位。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时,应一次性结清应付工资。

二、主动自查化解欠薪风险隐患

各用人单位要全面开展工资支付情况自查,主动排查并整改欠薪风险点。加强劳动法律法规内部普法宣传,畅通劳资沟通渠道;发生工资争议时,优先通过协商化解矛盾,引导劳动者依法理性维权,切实保障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在内的全体职工合法权益。如确因生产经营严重困难等实际原因造成欠薪,各用人单位应通过职代会或职工大会等形式向职工说明情况并制定应对措施。

三、法律责任风险提示

用人单位克扣或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行为,将受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严肃处理,包括责令限期支付,加付赔偿金等。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式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拒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可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恶意欠薪的单位及相关责任人,依法可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在政府采购、招投标、融资等方面将受到限制。

全省工会和劳动法律监督组织将依法对企业工资支付情况开展监督,重点保障农民工、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依法取酬权利。加强面向职工法律宣传、法律服务,强化同法院、检察院、人社、司法等部门协调配合,综合运用“一函两书”和“工会+N”多元解纷机制,推动争议早发现、早介入、早化解,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对于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广大劳动者可通过12351四川省总工会服务职工热线、四川省职工法律咨询热线(028)86125947等方式反映。

四川省总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

2025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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