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讨欠薪?网上留个言也行!四川省第四届农民工维权十佳优秀案例发布调解不能只当“和事佬”因公司拖欠工资辞职,能申请经济补偿和失业保险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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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372期:第03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6-02-11

调解不能只当“和事佬”

绵阳专业调解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撑腰”

记者向晓文
语音播报: 语音播报

“钱到账了!心里这块石头总算落地了。”2月4日,在绵阳市安州区某公司办公室里,网约车司机赵师傅看着手机上的微信转账界面,长舒了一口气。

几分钟前,在绵阳市游仙区网约车行业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人员的现场见证下,事故责任方周某向他转账支付了2000元停运损失赔偿款。一场因交通事故赔偿引发的近一个月的僵局,在调解员驱车50公里上门后,终于化解。

事情要追溯到2026年1月6日,赵师傅在营运途中与周某的车辆发生碰撞,交警判定周某承担全责。车辆维修完成后,赔偿谈判却陷入僵局。周某对赵师傅提出的停运损失、车辆折旧费等多项费用不予认可,认为缺乏法律依据。“车是租来跑营运的,停一天就亏一天,还有车辆的折旧费。”赵师傅既无奈又焦急。

1月27日,该纠纷被提交至游仙区网约车行业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杨晓娟接手后发现,争议焦点集中在维修天数与赔偿项目上:维修工单记录为16天,但责任方对此存疑;停运损失、折旧费等诉求是否应予支持,双方认知不一。

“调解不能只当‘和事佬’,关键要用事实打消疑虑,用法律厘清边界。”为此,杨晓娟主动前往4S店,核查事故车辆原始出入场记录与维修台账, 最终确认实际维修天数为10天,工单上的16天系录入笔误。

针对赔偿项目,杨晓娟结合事故认定书、租赁合同等,向赵师傅释明:合理的停运损失应予支持,但车辆折旧费、保险费上浮等缺乏强制赔偿依据。同时,她指导赵师傅调取了平台营运流水,作为核算损失的有效凭证。

在事实与法律框架厘清后,她分别与双方沟通:向周某出示证据,说明网约车营运特性及停运损失的客观性;帮助赵师傅将诉求聚焦于有法律依据的合理部分。经过多轮协调,双方最终达成一致:赵师傅放弃折旧费等诉求,周某同意按核实后的10天维修时间, 支付2000元停运损失。

“真没想到,不用打官司,调委会这么上心,还专门跑过来看着付钱。”赵师傅感慨道。周某也表示,“他们把事实查清了,法律讲透了,该我承担的,我心服口服。”

据悉,游仙区网约车行业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是绵阳市新就业形态劳动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下设的工作室之一,也是当地为应对新就业形态网约车行业劳资纠纷而设立的专业性调解组织。目前,绵阳已在知识产权、金融保险等20个矛盾纠纷易发领域建立起专业性行业性调解组织,确保“经济发展到哪里,调解组织就建设到哪里”,从源头预防化解行业矛盾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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