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袁玉华吴畔容文/图)3月2日,泸州市江阳区法院执行完毕一起欠款案,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
在某建材店申请执行朱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江阳区法院依法对被执行人朱某采取冻结银行账户等执行措施。但由于被执行人常年在外务工,案件一度进展缓慢。前不久,执行干警趁朱某回泸州过春节之机,根据申请人提供的线索,依法传唤其到法院接受调查。经释法明理,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当场履行1万元。
春节假期收假以来,江阳区法院执行干警迅速归位,以“开局即冲刺”的状态投入执行工作,将当事人“纸上权益”兑现为“真金白银”。
在刘某等与向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江阳区法院向被执行人向某发出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责令其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因被执行人拖延履行、逃避执行,法院依法对被执行人作出拘留决定。2月26日,经与公安部门协作临控,执行干警对被执行人实施现场拘传,告知将对其采取司法拘留措施。面对执行威慑,被执行人随即转变态度,当即履行5700元,本案执行完毕。
目前,江阳区法院执行行动实施现场拘传10次,对2人进行司法拘留,控制机动车4辆,结案51件,其中执行完毕13件、到位资金共30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