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春节与开学季消费交织升温,节日采购、学子置备迎来消费旺季。但在火热的消费市场中,也暗藏着不少消费“雷区”。别担心,四川省消委会律师顾问团的谢文强、何政金两位资深律师,为您解惑维权,让您的消费全程无忧。
问题一:林女士网购开学季保温杯,宣传“316不锈钢、长效保温、防漏防烫”,收到后发现保温杯保温效果极差,杯身易掉色,密封性差存在漏水问题,商家拒绝承担责任。
谢文强律师解答: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经营者应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的真实、全面信息。林女士所购商品的实际性能与商家宣传严重不符,商家涉嫌构成虚假宣传,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与公平交易权。同时,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退一赔三”---退还购物款,并支付货款三倍的赔偿金;赔偿金额不足五百元的,按五百元赔偿。因商品质量问题产生的退货运费,也应由商家承担。
建议林女士先通过购物平台发起投诉,上传相关证据;若平台处理无果,可向市场监管部门或消委组织投诉;仍无法解决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问题二:方先生网购开学季教辅资料,宣传“正版印刷、字迹清晰、贴合教材”,收到后发现资料纸张粗糙,字迹模糊有重影,部分内容与教材不符,商家拒绝承担责任。
谢文强律师解答:商家的行为已涉嫌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消费者有权要求“退一赔三”。
建议方先生注意收集和保存以下证据:商品宣传页面截图、商品订单详情、支付凭证,以及能反映纸张粗糙、字迹模糊、内容不符等问题的实物照片或视频。完整清晰的证据链是维权成功的关键。后续可依次向电商平台、市场监管部门或消委组织投诉,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问题三:陈女士网购新春装饰灯笼,宣传“防水耐用、高亮节能、不易破损”,收到后发现灯笼材质单薄易撕裂,灯光昏暗且不防水,遇轻微雨雪就短路损坏,商家拒绝承担责任。
何政金律师解答: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第一款及第二十三条,经营者有义务保证商品实际质量与标明的质量状况相符。陈女士收到的商品与质量状况严重不符,经营者涉嫌虚假宣传。根据该法第二十五条,网络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即使超过七日,根据第二十四条,商品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仍有权要求更换,或要求退货、退款。
建议陈女士留存购买记录、邮单、沟通记录等,先向电商平台投诉,必要时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或消委组织投诉,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问题四:刘女士网购家用暖风机,宣传“速热恒温、静音节能、安全防烫”,收到后发现暖风机加热缓慢,噪音极大,机身易发烫, 存在安全隐患,使用几次后就无法正常工作,商家拒绝承担责任。
何政金律师解答: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刘女士所购暖风机质量与商家宣传存在重大出入。若收到商品未超过七日,有权要求商家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即使超过七日,在商品存在质量问题的情况下,刘女士仍有权要求商家退款退货。
建议刘女士先向电商平台投诉,若处理无果,可向市场监管部门或消委组织投诉,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注意留存购买记录、邮单、沟通记录等证据,便于维权举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