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四川在线消息 (李丹)3月12日,记者从四川省退役军人事务厅获悉,该厅日前与四川省财政厅联合印发通知,明确全省从2025年8月1日起,提高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要求各市(州)退役军人事务局、财政局加强管理,按照通知要求,认真落实资金保障,确保及时、准确、足额地把抚恤金和生活补助金发放到优抚对象等人员手中。据悉,此次调整是我省连续第21年提高国家定期抚恤补助优抚对象等人员待遇标准。
标准调整后,各类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较上年度均有提高。其中,一级因战、因公、因病残疾人员抚恤金分别提高至每人每年135840元、127884元、120240元,十级因公残疾人员抚恤金提高至每人每年12324元,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在乡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役军人、部分参战参试退役军人、部分老年烈士子女、部分年满60周岁农村籍退役士兵的抚恤金和相关补助金标准普遍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