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2日,务工人员李某强的家人咨询称,李某强系某公司营销策划部职员,按照单位安排,3月24日夜间加班修改新产品包装方案,因距离公司较远,经单位同意后居家办公。次日,李某强被发现因煤气中毒身亡。他的家人问,员工按照单位安排居家办公期间因煤气中毒死亡,能否被认定为工伤?
针对这一问题,记者采访了广安市总工会职工维权律师团副团长、四川灜络律师事务所律师阚小雷。阚律师认为,李某强的死亡能否认定为工伤,需严格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及相关司法解释,结合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工作原因三大核心要素综合判定,并非当然认定或直接排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以及人社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三)》第九条规定,职工按单位安排居家办公,确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不应因工作地点在居家而影响工伤认定。具体到本案,李某强的家人需重点收集三类关键证据:一是煤气中毒成因证据,包括燃气设施检测报告、警方事故调查记录、法医死因鉴定,明确中毒与居家办公区域设备使用的关联;二是工作履职证据,如加班期间与公司的工作沟通记录、单位指派加班及同意居家办公的凭证,佐证事故发生时其正从事工作任务;三是排除否定情形的证据,证明职工无故意犯罪、醉酒吸毒、自残自杀等行为。
阚律师指出,司法实践中,此类情形的工伤认定需紧扣四大裁判标准:其一,居家办公系用人单位明确安排,非职工自行决定;其二,事故发生于居家办公的工作时间内,且职工当时正在从事与工作相关行为;其三,事故发生在居家办公的合理区域,与工作场所具有关联性;其四,煤气中毒系工作必须使用燃气设备所致,或办公区域燃气设施突发故障引发,与工作安排存在直接因果关系。
综上,居家办公期间发生煤气中毒死亡,并非必然认定为工伤。唯有同时满足用人单位安排、工作时间履职、合理办公区域、中毒与工作存在直接因果关系,且排除法定否定情形,证据链完整充分的,方可依法认定为工伤。家属维权时,需及时固定上述关键证据,为工伤认定提供有效证据。记者向晓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