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四川省烟草专卖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5月1日起施行,不仅禁止或限制在公共交通工具和公共场所吸烟,还将电子烟纳入管控范围,再次引发社会公众热议。然而,在似曾相识的热切期待中,我们不得不再次冷静思考:公共场所真能告别“二手烟”吗?
细读《条例》,笔者发现,并未列举具体的禁烟场所,也没有明确的处罚细则。如何走出长期以来公共场所禁烟 “有法可依、执行何难”的困境?事实上,早在2011年施行的《四川省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办法》,已经对九类室内公共场所的吸烟行为设置了罚款规定,但执行效果并不理想。主要问题显然不在“无法可依”,而在“有法难行”。
公共场所禁烟执法涉及卫生健康、教育、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等多个部门,是一种“九龙治水”的模式,实际操作中往往责任不清、衔接不畅。再加上餐厅经理不愿得罪顾客,商场保安觉得“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普通公众要么忍气吞声、要么不知如何投诉……凡此种种现实无奈,让禁烟执法在很多公共场所形同虚设。
然而,推动一项法规落地,不能仅依赖执法部门的突击检查。要让禁烟行动从纸面走向现实,必须建立立法、执法、商家、公众共同参与的四方联动格局。特别是公众角色的转变至关重要,迫切需要你我他从被动忍受的受害者,转变为主动维权的监督者。这是对个人健康权利的捍卫,也是对社会公共文明的守护。
当你在餐厅用餐时遭遇邻桌吞云吐雾,当你在候车室无奈被袅袅烟圈包围,当你在写字楼电梯间被迫吸入尼古丁,笔者认为,最有效的应对方式不是上前理论,而是立即向该场所的管理方提出劝阻要求。如果管理方不作为,可通过拍照、录像等方式保留证据,拨打12345政务服务热线,或者向相关主管部门投诉。公众的每一次有效投诉,都是对主管部门执法的提醒,都是对商家履行管理责任的敦促。
公共场所禁烟,既需要法律的刚性约束,也需要人心的柔性共识。当每一位公民都敢于对“二手烟”说“不”,当每一次违规吸烟都能被及时制止,当文明健康的理念真正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我们才能真正迎来一个无烟、清新、文明的公共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