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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436期:第03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6-05-26

食堂厨师被辞索赔无果后求助媒体——

从“一分不给”到“当场付钱”

记者向晓文
语音播报: 语音播报

5月18日一大早,在成都龙泉驿区某汽配公司食堂做厨师的刘某春来电反映,干了4年零3个月的他,被食堂经理一句话辞退,经济补偿金一分不给。“希望能帮忙协调,讨要应得的经济补偿金!”

挂断电话后,刘某春主动加上了记者的微信。在投诉信中他表示,2022年3月14日,他经成都某餐饮有限公司张经理介绍,到张经理承包的成都龙泉驿区某汽配公司食堂当厨师。后来,餐饮公司让刘某春与第三方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务工合同,约定月工资6000元。

刘某春告诉记者,每月发放工资时,劳务派遣公司支付5500元,张经理以现金形式支付500元。今年5月16日,张经理微信通知他:“你可以去找工作了,公司不再设这个岗位!”刘某春回复:“不要我可以,但请按法律法规支付经济补偿金。”

然而几天过去,张经理对补偿金只字不提。刘某春询问餐饮公司经理助理冉女士,对方表示可以给一个月经济补偿金,并另外向他介绍一份厨师工作。对此,刘某春心里还是不满意又无可奈何。正当他准备默默接受时,工友一句话点醒了他:“你可以向 《四川工人日报》寻求帮助。”

于是刘某春联系上记者。 经了解,他已工作4年零3个月,与第三方劳务派遣公司签有合同,月工资6000元。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因用工单位原因辞退职工应支付经济补偿金。经计算,用工单位应支付4.5个月工资的补偿金,共计2.7万元。

5月20日,记者尝试电话联系张经理, 但对方电话一直占线无法接通。随后刘某春提供了经理助理冉女士的电话。记者遂以媒体身份与公司沟通。冉女士在电话中解释,因汽配公司职工越来越少,食堂生意差,要不了那么多厨师了,公司决定辞退刘某春。“我们准备给他一定的经济补偿金,再帮他找一份同薪的厨师工作,做到‘无缝衔接’,难道不好吗?”

记者向冉女士宣讲了相关法律规定:用工单位辞退职工, 依法应支付经济补偿金---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不足半年的支付半个月。“这是法定的,公司必须支付。帮刘某春另找工作,与给付经济补偿金无关。”冉女士听后表示,会与刘某春积极协商,尽快解决。

5月21日,冉女士通知刘某春到公司现场协调。经过面对面沟通,用工单位按照法律规定支付了刘某春2.5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拿到补偿金后,刘某春第一时间给记者打来电话表示,四年多来,他与食堂负责人和工友建立了深厚感情,也看到食堂生意越来越差。承包食堂的张经理平时对他不错,还给他介绍工作。考虑到公司经营困难,也出于感激之情,他最终同意少要2个月的经济补偿金。“食堂负责人也挺高兴,当天就把钱给我了。”

事后,刘某春通过微信向记者表示感谢:“要了几天,对方都不理我。没想到你们打个电话就这么管用。真不知道该如何感谢你们!”

刘某春的经济补偿金虽不算多,但这是属于他自己的合法权益,值得去争取。正是他的坚持,让用工单位从“一分不给”变为支付了大部分补偿金。而他体谅对方困难主动让步,最终双方握手言和。

在此本报提醒广大劳动者:遇到不公,要主动拿起法律武器,该出手时就出手。今后如遇维权纠纷,可向本报及相关工会组织反映,我们将全力以赴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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