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我只干了21天,但每一分钱都是我用汗水换来的!”5月29日,务工人员曹某给记者打来电话说,在本报及当地劳动部门的关注下,被拖欠的3167元工资已拿到了。拿到钱的那一刻,他十分开心,“虽然钱不多,但那是我的血汗钱,也是我养家糊口的希望!”
5月中旬,家住德阳市中江县的曹某向本报反映称,今年4月14日,他入职四川某食品有限公司从事财务工作,本想着回到家乡稳定发展,却在入职第21天被公司口头辞退了。
5月4日一大早,公司财务总监胡某某对曹某说:“你被辞退了,去人事部办理一下交接手续,明天就不用来了!”听了胡某某的话,曹某与公司签署了正式的《员工离职协议书》《离职结算单》及《移交清单》,文件明确约定:工资3167元应于5月4日结清。
办好结算清单后,曹某便回家了。然而,承诺的付款日期早已过去,他却没收到一分钱。
5月8日,曹某前往公司咨询离职薪资事宜,却始终未得到明确答复。其间,公司财务总监胡某某及相关负责人多次推诿扯皮,毫无解决问题的诚意。“白纸黑字的协议,如今却成了一张空头‘白条’。”曹某气愤不已。
5月12日一大早,曹某手持《员工离职协议书》和《离职结算清单》等资料,当面向记者讲述了其讨薪经过:“我找过胡某某,也找过公司经理,他们总是说‘过两天就给’,可一拖再拖!”曹某无奈地告诉记者,突然失业,他没有了收入。家里需抚养两名子女,还要赡养年迈父母。“这3167元虽然数额不大,但对于需要养家糊口的我来说,却是一笔至关重要的生活费!”曹某说,希望本报能帮忙协商追回欠薪。
带着曹某反映的问题,当天上午10时许,记者电话联系上了四川某食品有限公司财务总监胡某某。他在电话中称,自己已辞职离开公司,曹某的事他无法解决。随后,记者又联系了该公司执行总裁周某。他表示,欠曹某的工资确有其事。导致其未拿到工资的主要原因有二:一是公司每月发放工资时间固定,需与其他职工发放时一起发放;二是公司会计还在休假,可能还有几天才能发放工资。“请相信,曹某的工资,公司会尽快兑付的。”周某肯定地表示。
对此,记者并未止步于听“苦衷”,而是从法律和人情两个角度进行了耐心协调。一方面,记者向其普及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中的相关规定,强调无论经营多难,工人的劳动报酬都应当优先支付;另一方面,记者也劝曹某适当体谅企业的难处,给予几天时间
针对周某的说辞,曹某心里明白:之前他与公司出纳联系过,对方称,公司账户上根本没有钱。
“如果不想点办法,钱根本拿不到。”5月20日,曹某又将自己的遭遇相继向中江县劳动监督大队和德阳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平台”进行了详细反映,希望能尽快拿到工资,好安心重找工作。
5月22日一大早,德阳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平台”向曹某回复短信:经核实,你反映的四川某食品有限公司拖欠工资的情况属实。经中江县人社局工作人员与公司负责人联系沟通,其表示公司目前经营困难,但会支付拖欠的工资。
5月29日,曹某向记者打来电话说:“公司已经把3167元工资打到我的银行卡里了。谢谢你们!”
●记者手记
3167元,对一家公司而言或许微不足道,但对于务工人员曹某而言,是养家糊口的一个希望。
在这起纠纷中,企业经营确实遇到了困难,但这绝不能成为拖欠劳动者报酬的理由。劳动者付出了汗水,就应当及时获得相应的报酬,这是法律的红线,也是良知的底线。在此,我们呼吁广大用人单位,无论遇到多大的困难,都要优先保障劳动者的“钱袋子”,因为这关乎着千千万万个家庭的安定与希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