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王女士来电咨询称,自己经营一家中小企业。今年4月,一名员工因家中老人生病,累计请了15天事假。现在,这名员工又向公司申请5天年休假。王女士问,员工请了事假还能休年休假吗?
针对王女士咨询的问题,记者采访了四川精伦律师事务所律师杨志元。杨律师认为:请事假与休年休假属于两种不同的休假制度,一般情况下请了事假并不影响劳动者依法享受年休假,但事假天数达到法定标准时,用人单位可不予安排当年年休假。
对于事假与年休假的关系,《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四条明确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由以上规定可见,法律并未一概禁止请了事假的职工享受年休假,而是设定了明确的天数界限,即职工请事假累计达到20天以上且单位不扣工资的,才不享受当年年休假。
杨律师同时指出,依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八条“职工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年度内又出现条例第四条第(二)(三)(四)(五)项规定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度的年休假。”的规定,如果职工在上年度既请事假累计达到20天以上且单位不扣工资的,又享受了年休假,则本年度职工不再享有年休假。
综上,杨律师认为:请了事假并不能剥夺劳动者的年休假权利。只有当请事假累计达到20天以上且单位不扣工资时,劳动者才不享受当年年休假。 记者向晓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