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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455期:第03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6-06-24

员工旷工多日,用人单位需收集哪些证据才能合法解除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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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2日,某公司人事部经理肖某来电咨询称,公司员工曾某(驾驶员)在“五一”节后一直未上班。公司人事部于5月6日上午通过电话联系曾某,曾某回复称生病无法上班,但未提交任何书面请假申请。当日下午,公司通过微信工作群向曾某发送文字消息,告知其当日缺勤已被记录为旷工,要求其在24小时内补充请假手续或返岗说明,曾某未作回复。

5月11日,曾某仍未到岗。公司于当日通过邮政向其身份证住址邮寄《限期返岗通知书》,载明:曾某已连续旷工4天,要求其在收到通知后2日内返岗并说明理由,逾期未返岗的,公司将依据《员工手册》(连续旷工3天以上即构成严重违纪)(已履行民主程序)予以处理。但曾某至今仍未到岗,亦未作任何回复。肖某问:员工旷工多日,用人单位需收集哪些证据,才能合法解除其劳动关系?

针对肖某咨询的问题,记者采访了四川纵目律师事务所律师何金华。何律师表示,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何律师指出,公司可提交以下证据:一、有职工代表大会会议记录的《员工手册》、曾某入职时签署的《员工手册签收确认书》等,证明规章制度已向曾某公示告知,内容合法、程序完备,对曾某具有约束力。二、考勤记录、微信催告记录、限期返岗通知书的EMS底单及物流记录、通话记录等,证明曾某未履行请假手续、无正当理由连续缺勤4天。根据公司规章制度,连续旷工3天以上即构成严重违纪,曾某的行为已满足该条件。三、公司在作出解除决定前,已向工会履行通知程序并取得工会书面同意,解除通知书书面送达曾某并由其签收,解除程序合法正当,不构成违法解除。 记者向晓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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