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岳前君)烈日“烤”验下,高温一线岗位职工的安危牵动着工会“娘家人”的心。7月10日,达州市通川区总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向全区用人单位发出高温作业劳动保护提示函。
提示函明确,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时,应当停止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不得安排在当日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室外露天作业。高温津贴应以法定货币形式发放,不得以实物或各类有价证券代替,不得因此降低劳动者工资。同时,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期间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
一份提示函,满纸关爱情。通川区总工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将持续监督各用人单位落实情况,确保广大职工清凉度夏、平安度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