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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484期:第03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6-08-04

入职一天半受伤索赔受阻

古蔺县驻潮汕地区务工人员联络站为其“撑腰”

胡光伟记者向晓文
语音播报: 语音播报

“有联络站为我们‘撑腰’,外出务工闯异乡,工伤维权有依靠。”7月28日,谈起自己的工伤赔偿经历时,泸州市古蔺县籍务工人员郭某华感激地说。

今年过完春节,郭某华离开家乡古蔺,来到汕头市潮阳区贵屿镇浮山村郭某某经营的工厂务工。然而,入职仅一天半,便在作业时不慎受伤。事故发生后,用工企业认为受伤系员工自身操作不当所致,主张双方均需承担责任,仅愿意给予少量人道主义补助。

身处异地,郭某华不熟悉工伤认定流程,跨省维权渠道有限。多次与厂方自主协商,均未能达成赔偿共识,维权陷入困境。

万般无奈之下,有人告诉他可向古蔺县驻潮汕地区务工人员联络站寻求帮助。今年5月16日,郭某华抱着试一试的想法,主动找到联络站。

获知情况后,联络站站长张绪宽第一时间牵头处置,全面核查事故经过、伤情诊断、用工情况,固定考勤、病历、现场证言等证据材料,细化制定调解方案。

同时,联络站工作人员先期对接涉事企业,送达书面协商告知函,限定七日协商期限,督促企业正视工伤责任。约定协商期满后,双方在赔偿金额、责任划分上仍分歧较大,未能达成一致。

“没拿到赔偿,我们绝不放弃!”协商进入僵局,张绪宽对郭某华说。5月23日,张绪宽带队, 副站长何开贵、区域副站长胡光伟一同前往涉事厂区现场调解。

调解工作组坚持依法调解、情理兼顾的原则,面向企业负责人、厂区管理人员开展工伤法律法规普法宣讲,明确阐释:职工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依法应当认定为工伤,工伤认定不以员工操作存在轻微失误而减免用工主体法定赔偿责任。同时,工作人员客观指出厂区在用工备案、安全生产、消防管理等方面存在不规范问题,耐心释明:若纠纷进入劳动仲裁、司法诉讼程序,企业除承担工伤法定赔偿外,还将面临安全生产整改、行政处罚等各类经营风险。在多轮政策讲解、法理疏导、利弊分析后,厂方充分认清自身法定责任,同意积极配合调解。

5月25日晚间,用工企业与郭某华正式达成赔偿协议:由厂方全额承担伤者就医产生的医疗费用,另行一次性支付误工费、营养费、后续康复补助费等各项工伤补偿款共计40000元,款项现场全额结清。

联络站工作人员全程跟进手续办理与款项交接流程,确保赔偿闭环落地。5月27日,伤者家属专程赶赴古蔺县驻潮汕地区务工人员联络站,送上锦旗表达谢意。家属坦言,异地务工遭遇工伤事故孤立无援,自主维权处处碰壁,多亏家乡驻外工作站主动靠前、秉公调解,真切感受到了来自家乡的关怀与守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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