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日,务工人员张先生来电咨询称,他是一家家具公司员工,刚发了上个月的工资,但公司没有给他工资条,他也不清楚具体工资构成。他担心今后一旦发生劳动纠纷,工资条是投诉或劳动仲裁的重要证据。张先生问:用人单位不提供工资证据,职工该怎么办?
针对张先生咨询的问题,记者采访了四川纵目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王英占。王律师表示,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六条第三款:“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应向劳动者提供一份其个人的工资清单。”王律师指出,工资条可显示工资明细,全面反映员工每月工资具体情况,也可作为确定劳动关系的证据。根据相关规定,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工资条是劳动者投诉或劳动仲裁的重要证据。
王律师建议,一是张先生可以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向当地公司所在地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公司的违法行为。劳动行政部门会进行调查,并责令单位限期改正;二是如果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后问题仍未解决,张先生可以选择向公司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在劳动仲裁时,用人单位有义务向张先生提供支付其工资的相应证据。 记者向晓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