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参与平台算法协商的现实逻辑、工作基础与实践路径人工智能广泛应用条件下劳动关系发展变化及工会应对策略研究聚焦数智化方向赋能我省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落实的突破口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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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521期:第04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6-09-24

工会参与平台算法协商的现实逻辑、工作基础与实践路径

——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权益保障路径探析

唐国馨
语音播报: 语音播报

引言:

近年来,平台经济快速发展,算法深度嵌入劳动过程,劳动关系形态发生深刻变化。算法在提升运行效率的同时,也带来收入不稳、考核弹性不足、规则调整缺乏协商等劳动权益新矛盾。工会作为职工利益的代表者与维护者,如何有效参与算法协商,是亟待回答的现实命题。本文从现实逻辑、工作基础、实践路径三个方面展开研究,为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合法权益提供参考。

一、工会参与算法协商的现实逻辑

(一)平台经济已成为重要就业渠道,算法深度嵌入劳动过程。目前我国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达8400万人,占职工总数两成以上,已成为职工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与传统用工模式下企业直接派工、规则内部公开、劳动者可依托职代会参与协商不同,平台用工的任务分派、收益抽成、考核标准、接单权限等核心规则全部由算法主导。劳动者既不掌握算法运行逻辑,在规则制定环节也无制度化参与途径,劳动权益从收益到安全均被算法规则深度绑定。

(二)算法在提升效率的同时,也给劳动者带来权益困扰。首先,劳动收入预期不稳定。平台劳动者收入由基础单价、距离补贴、时段奖励等多项因素构成,规则调整频繁且透明度不足,劳动者难以形成稳定预期。其次,平台考核缺乏弹性。道路拥堵、商家出餐慢等不受劳动者控制的客观因素,往往被纳入时效考核;算法规划路线未兼顾道路封闭、临时管制等状况,预估时间脱离实际,超时后果却全部由劳动者承担。严苛的时效压力倒逼骑手冒险违章,带来突出交通安全风险。再者,算法更新缺少协商沟通环节。平台可随时调整派单逻辑、计价方式、时间预估等核心参数,劳动者只能被动接受,难以事前沟通、有效表达诉求。

(三)现有渠道难以系统回应算法引发的劳动权益问题。司法层面,劳动关系认定是首要堵点。随着平台经济快速发展,用工模式灵活多元,2005年原劳动保障部确立的劳动关系认定标准已难以适配新就业形态。部分平台通过连环外包、诱导劳动者注册个体工商户、签订承揽合作协议等方式规避用工责任,抬高认定门槛。行政监管层面,算法损害兼具隐蔽性与技术性,牵涉群体范围广,问题识别、证据固定、纠偏处置均存在现实阻碍;加之监管力量有限,难以覆盖算法关联劳动规则的全部细节,常态化监督难度较大。平台自治层面,平台开展内部调研时,议题设置、统计口径、成果运用均由平台主导,劳动者仅作为调研对象,无法参与规则协商。

(四)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所在。算法运行引发的各类矛盾,集中体现在劳动报酬、休息休假、劳动强度、劳动保护等法定劳动权益领域,属于工会法定职责覆盖范围。工会维权既包括权益受损后的事后调处,也包括劳动规则制定阶段的源头参与。长期以来,各级工会面向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做实普惠服务、强化困难帮扶,较好地满足了职工生活保障方面的现实需要。伴随平台用工发展,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诉求不断深化,已经延伸到派单分配、收益核算、考核惩戒等劳动规则公平层面,期盼通过组织化方式参与规则构建。工会应主动应对算法带来的劳动权益新课题,这是恪守法定职责、回应职工现实期盼的必然要求。

二、工会开展算法协商的工作基础

(一)完备的组织网络,能够聚合分散的劳动者群体。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就业场景分散、人员流动性强,仅凭个体难以形成稳定统一的诉求表达力量,由谁代表劳动者开展对话,是推进算法协商必须面对的现实课题。经过持续推进建会入会,全国已建立市、县级新业态工会联合会超1.2万家,近3年发展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会员1073.6万人,实现12家头部平台企业地市级以上分支机构建会全覆盖、7家重点平台企业重点城市分支机构建会全覆盖。依托这套纵向贯通、横向覆盖的组织体系,大量分散的平台劳动者有了归属,为开展算法协商奠定了基础。

(二)扎根职工群众,能够精准捕捉一线真实诉求。算法落地带来的各类现实矛盾,单靠后台数据和案头研判难以完整把握。劳动现场的一线感知,是平台技术数据无法替代的。工会拥有密切联系职工群众的独特优势,可以通过干部蹲点调研、一线恳谈、走访座谈等形式,直面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及时收集算法运行中的各类痛点堵点,把碎片化个体诉求梳理转化为可用于协商的集体意见。

(三)具备法定制度资格,能够支撑依法依规开展集体协商。算法协商不同于一般意见座谈,属于制度化的集体协商活动,协商代表遴选、协商流程推进、协议效力落地,均有明确法律依据。2026年,全国总工会等四家单位联合印发《平台劳动规则和算法协商指引(试行)》,进一步将算法协商纳入制度框架,明确保障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参与协商的权利。由工会代表劳动者参与协商,契合集体协商制度设立的初衷。

(四)统筹多方主体,能够搭建协同共治的对话平台。算法相关劳动权益治理涉及平台企业、劳动者、政府职能部门、行业组织等多方主体,各方诉求视角不同,需要中间载体打通沟通壁垒。工会核心价值在于发挥桥梁纽带作用,把各方力量汇集到算法协商环节。依托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工会一方面可联合人社部门、企业代表组织常态化开展集体协商集中要约行动,推动地方平台及其合作分支机构落实协商签约;另一方面可吸纳三方机制成员单位、行业主管部门、专家参与协商过程,开展见证与专业指导,凝聚算法协商工作合力。

三、工会推动算法协商的实践路径

(一)从分散体验到规则议题:协商内容的形成

算法协商聚焦制度规则,不局限于个案处置。劳动者诉求大多以碎片化个案形式显现。这些个体感受真实客观,但单纯个案反馈难以撬动底层规则调整。工会的关键工作,就是从大量个体体验中提炼共性规则问题,实现从个体诉求到规则议题的转化,才能让算法协商直达制度根源。例如,2025年饿了么(上海)协商恳谈会中,骑手提出远近单配送费差距不合理的现实感受,经工会梳理提炼,最终转化为计价模型公平性这一协商议题,正是个体体验上升为规则议题的鲜活样本。

(二)从年度会议到常态运转:协商机制的运行

算法协商不能只依靠一年一度的集中会议。平台算法调整频繁,年度协商难以匹配这种节奏,要推动协商机制常态化运行,在平台调整算法规则前,把征求劳动者意见作为固定环节。在协商形式上,既用好年度正式集体协商,也开展日常恳谈沟通;既可以组织全平台统一协商,也能够针对突出问题开展专项协商。部分地区已形成可供借鉴的实践样本:在四川省总工会指导下,“京东秒送”(四川)平台与网约配送员代表签订四川省首份算法和劳动规则协议,就配送工时管控、动态调整配送时效、极端天气保护性派单等形成具体约定,并明确集体协商、协商协调会、协商恳谈会等多种协商形式,为常态化协商提供了制度保障。

(三)从协议签订到算法嵌入:协商成果的落地

协议签署并不代表协商工作全部完成。算法协商成效,关键要看协商共识能否落地为平台业务规则,避免协议沦为纸面文件。推动协商成果落地,需要贯通公开告知、制度转化、基层执行三个关键环节。首先要做好协议内容公开。协商形成的相关约定,应当通过平台客户端向全体劳动者公示,保障广大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知情权。其次要抓好制度向业务流程转化,工会督促平台将协商共识固化为内部管理制度,推动相关劳动规则映射到算法业务流程之中。如美团经协商调整严苛超时直接扣款规则,以积分预警实施约束,配套上线骑手防疲劳保护,通过8小时跑单提醒、12小时强制下线,把协商确定的劳动保护要求转化为系统运行规则。最后要压实基层执行链条,督促平台下属分支机构、合作经营主体一体落实协商成果,着力破解“总部签约、基层走样”的现实难题。

(四)从源头协商到事后救济:权益保障的闭环

源头协商重在化解普遍性、制度性问题,但劳动领域矛盾纠纷复杂多样,难以仅凭协商实现全部化解。部分诉求未能纳入协议约定,也有部分矛盾在协议执行过程中新生成,这就需要配套救济渠道作为补充。工会在开展源头协商的同时,要同步做实维权服务。应统筹调解、仲裁、法律援助等各类资源,为权益受损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提供法律支持;面对平台拒不履行集体协议、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情形,依法开展劳动法律监督;强化与人社等职能部门协同联动,吸纳法律、数字经济领域专家提供专业支撑。前端依靠源头协商减少矛盾增量,后端依托维权救济处置既有纠纷,二者协同发力,构筑完整权益保障闭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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