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8日,四川某设备公司职工李先生来电咨询称,他已在该公司工作3年,前段时间公司因业务调整,口头通知他次日不用再来上班,直接解除劳动关系,没有出具书面解除通知,也不支付任何补偿。李先生多次与公司沟通,对方坚称属于正常裁员,拒绝赔偿。李先生问:被违法辞退,职工该怎么维权?
针对李先生咨询的问题,记者采访了四川纵目律师事务所律师王英占。王律师指出,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没有法定理由单方辞退职工,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有权选择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不愿继续履职的,单位应当按照经济补偿金标准的二倍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照第四十七条,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本案中,公司仅口头辞退,没有合法解除事由,也未履行法定程序,属于典型违法辞退。王律师提醒,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明确,只有劳动者严重违纪、严重失职、被追究刑责等情形,单位才可以单方合法解除,除此之外随意辞退都存在违法风险。口头辞退不等于劳动关系解除,用人单位不能仅凭口头通知免除法律责任。
结合四川本地劳动仲裁实务,王律师给出维权建议:第一,收到辞退通知后,不要主动提交离职申请,务必索要书面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同时保存劳动合同、工资流水、考勤记录、辞退聊天录音等证据。第二,维权可先协商,协商不成,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时效为一年,自知道被辞退之日起算。第三,仲裁请求二选一:主张恢复劳动关系继续上班,或者主张违法解除赔偿金。第四,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决书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同时,遇到恶意辞退,劳动者也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多渠道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记者向晓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