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钢轨之上接力奔跑从“按点巡检”到“识险辨患”从青丝到白发,她走遍了屏山大街小巷千米井下的十四年坚守“小区物业设电子屏滚动播放欠费业主信息”事件,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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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543期:第04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6-11-03

“小区物业设电子屏滚动播放欠费业主信息”事件,你怎么看?

语音播报: 语音播报

华荣能源金刚煤矿 李贵:

“小区物业设电子屏滚动播放欠费业主信息”事件,笔者认为物业这种做法既不合规也不合法。用电子屏滚动播放欠费业主姓名、居住位置等信息,侵犯了欠费业主的隐私,业主可以通过法律手段维权,责令小区物业立即整改。

物业的极端做法,切不可取,极易引发业主与物业之间的矛盾。针对欠费业主,物业应该采取正确的沟通方式,通过电话回访,或短信提示,了解欠费业主不交物业费的真实原因。是物业费过高,还是卫生、安保质量差?是不在家,还是有困难没有支付能力等。弄清业主不交物业费的心里疙瘩,采取措施,逐一化解,才是上策。片面公示欠费业主的信息,不能解决什么问题,只会矛盾升级。物业要认真自纠自查,学会自己找原因,搞好与业主的关系。提高服务质量,定期公示停车费、电梯广告等收入,公示消杀、除臭等购买物资开支,赢得业主的认可,从而增加业主交物业费的积极性。

宜宾市珙县总工会 侯搏为:

拖欠物业费属于民事纠纷,物业有催缴的权利,但不能用公开示众的方式施压。小区邻里熟悉,楼栋姓氏加上欠费金额很容易锁定当事人,这类信息属于隐私,随意公开已经触碰法律红线。

这种方式看似见效快,实则容易激化矛盾。不少业主欠费背后有原因,可能是对物业服务不满意或是存在其他纠纷。简单曝光只会让对立加剧,原本可以协商解决的问题变得难以调和,也破坏小区和睦的氛围。按时缴费的业主权益需要维护,但不能以牺牲他人隐私为代价。

物业催费应当守住边界。优先选择“一对一”书面催告,主动沟通厘清分歧,协商不成再走调解或诉讼渠道。物业服务的核心是共建和谐小区,依规维权理性沟通,才是化解欠费难题的正道。

内江市资中县太平镇人民政府 汤飞:

此举非但不妥,而且涉嫌侵害业主隐私权。言之“不妥”,是从情理上论;言之“侵权”,是从法律上说。小区催缴业主所欠的物业费,本身是正常且正当的行为,是合理并占理之举动;但若自以为“有理走遍天下”,就在公共场所滚动播放欠费业主信息,则有理也变没理,甚至有违法担责的先例---一时一处有理并不等于永远有理,一旦客观条件发生变化,其性质可能随之改变。

在实际生活中,业主无故拖欠物业费的确令管理方头疼。催缴应走协商、催告乃至诉讼等合法途径,而不能“以违法对抗违约”,主张权益者反倒变成侵害权益者。这么一来,可能激化矛盾,把事情弄得更加复杂,更不好收场。如果物业的算盘是利用舆论对欠费业主施压,则大可不必,如此“剑走偏锋”的压力极容易转移到自家身上,于事无补。

物业和业主需要友好协商合作,具备契约精神,遵守法律规定,建立良好信任关系。可探索引入信用评价机制,对恶意拖欠物业费者,适当限制其权益,更好地保障履约业主的合法权益。

攀枝花市仁和区林业局工会 杨成:

小区物业这种做法,让人难以接受。物业维权,不能拿侵权当工具。

小区物业公司用电子屏反复播放欠费的业主信息,看似催费见效快,实则容易激化业主与物业公司的矛盾,把合同纠纷变成邻里间的难堪,让被点到的业主生出抵触情绪,让旁观者把注意力放在“谁欠钱”而不是“服务出了什么问题”上,这样做,反而给后续追缴物业费增添困难。

物业公司确实有收取物业费维持运转的权利,也面临大额欠费带来的经营压力,但这份权利有清晰的边界。欠费属于双方的合同纠纷,物业单方面把别人欠费的信息给邻居看,楼栋、姓氏加上欠费金额组合在一起,在小区熟人环境里足以识别个人,不属于可以公开的信息,不能用曝光隐私的方式公开施压,来代替合法催告。

宜宾市筠连县总工会 曹力平:

这种行为已经侵犯了业主的个人隐私和合法权益。业主拖欠物业费,只是双方服务合同产生的纠纷,算不上违规失信,更不是违法行为。物业只是服务企业,并没有执法资格,无权公开业主的房号和缴费情况。随意在公共区域曝光个人信息,属于侵犯隐私,本身就不符合法律规定。

有些业主不交物业费不是故意拖欠,很多时候是物业自己的服务没做好。物业不主动沟通、改进服务,反倒想用曝光信息的方式逼着大家交钱,这就是偷懒的管理手段,就算短期内能收到几笔欠款,矛盾依旧存在,只会让业主和物业的关系越来越僵。

物业催缴物业费,可以先私下沟通提醒。协商解决不了,就走起诉这类正规渠道。用公开业主信息的方式催费,实在不可取。

合江县临港街道兴隆社区 黄贵春:

物业费收缴是小区治理的常见难题,但以曝光个人信息的方式催收,看似见效快,实则逾越法治边界,得不偿失。

业主无故拖欠物业费,违背服务契约,会影响小区正常运维,理应依法补缴。但不少欠费纠纷,根源在于物业服务缺位、诉求响应不及时,不能简单归为业主恶意欠费。

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第一千零三十四条明确,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即便存在缴费争议,物业也无权擅自公开业主信息、以曝光方式施压。这种粗放做法涉嫌侵权,极易激化矛盾,不利于邻里和谐。

基层小区治理,贵在情理兼顾、依法办事。摒弃简单粗暴的施压方式,以服务凝聚共识、靠法治化解分歧,才能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宜居家园。

中铁二局电务公司 苏稆:

小区物业用电子屏滚动播放欠费业主信息,看似是倒逼缴费的管理手段,实则越出了法律边界,是典型的“目的正当、方式违法”。拖欠物业费属于合同违约,业主确有缴费义务,但欠费记录、房号、姓名属于个人私密信息,受民法典、个人信息保护法保护,物业无权在公共区域公开曝光。即便隐去部分信息,在熟人化的小区环境里,楼栋、姓氏、欠费金额组合,也很容易锁定特定业主,侵扰他人生活安宁。

这种“示众式催缴”,容易激化物业与业主矛盾,破坏邻里氛围,甚至引发侵权纠纷。物业合法的催缴渠道很多,可通过单独书面催告、协商沟通,协商不成通过调解、诉讼等途径维权。治理欠费,不该用曝光隐私的简单粗暴方式。物业和业主本是共生关系,唯有守住法律底线,理性沟通、依法维权,才能共建和谐有序的小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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