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杨诚波)省总工会10日印发《关于在岁末年初集中推进职代会和会员评家工作的通知》,强调岁末年初是企事业单位年度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职代会”)、基层工会会员(代表)大会集中召开的重要时段,各级工会要充分认识集中推进职代会和会员评家工作的重要意义,抓住时机集中推进职代会和会员评家工作。
通知指出,各级工会要紧紧围绕职代会制度的建制扩面、规范运行、提质增效施策用力。一是要着力扩大职代会建制面,督促指导尚未建立职代会制度的企业尽快建立起职代会制度,在中小型企业特别是新就业形态企业集中的区域(行业),大力推动区域(行业)职代会建设,对不具备单独建制条件的企业实现有效覆盖。二是要着力推进职代会制度完善,推进企业集团建立与企业管理层级相适应的多级职代会制度。三是要着力规范职代会的召开,规范职工代表产生,确保代表产生程序合法、代表结构合理,主席团成员构成比例适当;坚持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切实落实职工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表达权;对涉及企业改革、改制、重组、撤销、破产等重大事项,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分项表决。四是要着力推进职工董事、职工监事作用发挥,推进职工代表提案工作,广泛深入开展优秀职工代表提案评选等活动,进一步吸纳民意、汇集民智,调动职工群众参与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六是着力推进职代会运行质效评估,不断提升职代会工作质量和效能。
通知强调,各级工会要牢固树立以职工为中心工作导向,指导基层工会规范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全面开展“会员评家”工作。进一步指导各个领域、各种类型基层工会组织全面深入开展建家活动,推进基层工会将职工之家建设情况,将健全工会组织体系、履行维权职责等情况,以及工会主席、副主席履职情况等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听取会员和职工群众的意见建议,接受会员(代表)的评议。指导基层工会认真听取会员和职工群众的呼声建议,特别是职工的批评意见,努力查找工作中短板和不足。会员评议结果为 “基本满意”“不满意”的,上级工会要指导其制定整改方案。工会系统评先评优,应从会员评议结果为“满意”的对象中产生。凡是不开展“会员评家”工作的,该基层工会组织、工会主席(副主席)不得参评工会系统年度先进,不得推荐为上级工会评选表彰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