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实习记者黄瑞)查不到生产企业、生产地址、生产日期……3月22日,记者从成都市温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该局接消费者投诉举报,查处了一家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商铺。
“请您提供一下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执法人员对被举报的商铺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其经营区域的货架上正摆放着2盒名称为“黄金玛卡”的商品。
“他们都是上门推销,我们约定商品卖出后供货商上门收取货款,票据等我也没多问。”店铺老板拿不出上述商品的进货记录,也未能提供任何供货者的线索。随后,执法人员依法对该商铺立案调查并委托成都市食品检验研究院对上述2盒“黄金玛卡”进行了执法抽样。检验报告载明:黄金玛卡含西地那非。
“西地那非是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不得用于食品添加。”执法人员表示,而且该“黄金玛卡”的商品标签、说明书、生产企业、生产地址、生产日期、有效期、批准文号、执行标准、规格在“全国食品经营许可(社会公众查询)”平台、食品生产许可获证企业信息查询平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特殊食品信息查询平台”、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查询不到任何信息。该商铺老板购进涉案食品“黄金玛卡”时,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属于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的行为。在售的“黄金玛卡”食品标签中含有虚假内容,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及《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相关规定,温江区市场监管局已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对于当事人销售明知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行为已涉嫌构成了犯罪,温江区市场监管局已将案件移送公安、检察院立案侦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