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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547期:第03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3-03-29

“工会+司法+N” 拖欠的劳务费被如数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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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援人向乐至县法律援助中心赠送致谢锦旗

本报讯(张成军记者向晓文文/图)“有了法律援助给力,欠我们的劳务费,最终被如数追回了!”3月23日,当受援人刘某某谈起此次维权经历时,仍激动不已。

原来,2017年10月,四川某建筑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和某建设公司(以下简称“乙公司”)分别签订资阳市乐至县某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一标和二标段施工合同。2018年3月至2021年2月期间,刘某某和卓某某两个班组共计22人到该生产基地务工。

在此期间,刘某某和卓某某两个班组,均由甲乙两公司项目负责人刘某华安排施工。2021年3月2日,刘某华与班组长刘某某进行工程结算,双方确认劳务费共计817256元,尚欠劳务费352290元。刘某华与班组长卓某某进行工程结算,双方确认劳务费共计388579.99元,尚欠劳务费75179元。然而,这一结算结果,甲乙两公司均不认可,并拒绝支付22人的劳务报酬。屡次协商无果后,2022年4月初,刘某某和卓某某到乐至县总工会和乐至县劳动监察大队反映,希望他们能帮忙追回劳务费。乐至县总工会高度重视,详细了解情况,认定其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立即与乐至县法律援助中心联系,联合乐至县法律援助中心开展法律援助。随后,乐至县法律援助中心指派乐至县宝林法律服务所承办此案。

承办人杨俊接手案件后,及时开展调查取证,但甲乙两公司不认可刘某华系二公司的项目负责人,对其与两班组所作工程结算清单,不予认可。

于是,杨俊及时到业主单位查阅相关承包合同和甲乙两公司到乐至县相关部门的施工备案登记,最终确定刘某华系甲乙公司在该工程项目的实际管理人。同时杨俊从施工班组入手,协同班组长刘某某、卓某某牵头明确务工人员分别在一、二标段的劳务费,并制作详细工人工资清单,由刘某华再次核算签字确认。

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杨俊引导22名受援人向乐至县人民法院提起对甲公司、乙公司追索劳务报酬。庭审期间,甲公司、乙公司与刘某某、卓某某等22人达成和解协议,由甲公司、乙公司书面承诺于2022年8月底日前支付50%,剩余50%于2022年9月底前支付。

记者了解到,目前甲公司、乙公司已通过银行转账全部兑付了22人劳务费42.7万余元。为表达谢意,日前刘某某和卓某某专程向乐至县法律援助中心赠送了致谢锦旗。

近年来乐至县大力推行“工会+司法+N”维权协作机制,整合资源,借助力量,构建一个党委领导、政府支持、各方配合、职工参与的社会化维权工作格局,走联合维权的路子,解决职工维权“最后一公里”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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