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工网消息(蔡沚彦)3月27日,广东省汕头市、潮州市、揭阳市司法局联合印发《关于开展法律援助申请汕潮揭区域通办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决定自今年4月1日起,汕潮揭区域范围内将实现法律援助申请区域通办,进一步推动法律援助便捷化,提升人民群众的法治获得感和满意度。
《通知》指出,法律援助申请汕潮揭区域通办,是指困难群众申请的法律援助事项依法由汕潮揭区域内的法律援助机构受理的,群众可选择向汕潮揭区域内任一法律援助机构提交法律援助申请,由收到申请的法律援助机构通过内部协作机制转交给有受理权的法律援助机构受理、审查及组织办理。
《通知》强调,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通过汕潮揭区域通办机制提交的法律援助申请实行无差别化的受理、审查。
《通知》要求,接收机构在接收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后,向申请人出具加盖本机构公章的申请材料代收凭证,并在2个工作日内将所有接收材料连同告知书和申请材料代收凭证,邮寄或通过公文流转渠道交换至受理机构,同时告知申请人。受理机构在受理申请时,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需要进行补充说明的,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并电话通知申请人进行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