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发布个人信息保护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普法坝坝宴 村民品“硬菜”酒后骑摩托车因危险驾驶罪获刑不畏艰难为职工权益鼓与呼博主探店变“探钱”,消费者避雷变“踩雷”没签劳动合同,哪些证据可以证明劳动关系?南江县总工会开展公益法律服务系列活动消费维权暖人心 诚挚感谢送锦旗
第03版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版 下一版
  •   标题    站内高级搜索
第13552期:第03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3-04-04

酒后骑摩托车因危险驾驶罪获刑

语音播报: 语音播报

记者向晓文

饮酒后不可驾驶机动车,已经成为现今社会的共识。有人就发问了,那饮酒后是否可以驾驶二轮摩托车?近日,成都武侯区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危险驾驶罪的案件,被告人邓某在饮酒后驾驶两轮摩托车,被法院判处拘役2个月,缓刑4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去年冬天的一个晚上,邓某与朋友饮酒后驾驶一辆普通二轮摩托车在道路上行驶。随后,邓某驾驶摩托车与谢某驾驶的小型轿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受损,邓某受伤,谢某报警。交警在现场将邓某挡获。经对邓某提取血液样本进行乙醇浓度鉴定,结果为211.1毫克/100毫升。邓某醉酒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责任,事后与谢某达成赔偿,取得了谢某谅解。

成都武侯区法院经审理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邓某犯危险驾驶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量刑情节属实、量刑建议适当,故作出前述判决。

●法官说法:

在很多人传统观念里,喝酒不开车里的“车”,只是四轮机动汽车。根据法律规定,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所以根据该规定,摩托车也属于机动车范畴,酒后驾驶摩托车的行为同样属于酒驾。即使没有发生交通事故,依然可能构成危险驾驶罪。

  

 新闻评论0
 新闻评论0
友情链接

Copyright © 2011 四川工人日报融媒体数字报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苑路拂林园4号楼   邮编:1015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