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本报讯(贺继彪记者向晓文文/图)只因未提前向用人单位提前1个月告知离职,用人单位便扣发其工资,今年1月,广元市苍溪县龙王镇的农民工廖某就遇到这样的烦心事。4月12日,在苍溪县总工会的帮助下,廖某追回了被扣发的工资。
今年4月7日,廖某来到苍溪县劳动争议仲裁院,称其于2022年10月,在苍溪县城某理发店当小工,2023年1月,因本人家中有事,遂向理发店老板提出离职。但老板以廖某未提前1个月告知理发店要离职,给理发店生意造成影响,要求廖某要么继续工作,要么就扣除廖某部分工资。当时,双方发生争执,直到民警到来方才制止纠纷,建议双方按照法律程序处理。
为追回工资,廖某向苍溪县劳动争议仲裁院提出仲裁申请,要求理发店老板支付被克扣的工资。该县劳动争议仲裁院查阅相关资料后认为,该案标的小、案情清楚,在征求当事人意见后,按照苍溪县建立的劳动争议“调裁审”联动机制,出具委托调解书,委托苍溪县总工会对本案进行立案前调解。
接到委托调解书后,苍溪县总工会法律工作部工作人员认真查阅证据材料,分别与双方当事人背靠背沟通,找出双方矛盾焦点,然后针对焦点进行耐心细致地反复沟通,最终消除双方矛盾,理发店老板现场支付了所欠工资1500元,双方握手言和。
拿到工资时,廖某激动不已:“最初认为1500元不多,可能没有希望了,没想到在工会的帮助下居然拿到了,工会真的会帮我们说话,加入工会组织就是好!”
针对此案的争议焦点,四川纵目律师事务所律师王英占指出,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员工辞职时,是需要向用人单位提前1个月告知的。如果因劳动者违法解约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可以要求其赔偿。“未提前1个月告知用人单位,给单位造成损失,其实是很难认定的,本案中理发店在没有充分证据给其造成损失的情况下扣发廖某工资,肯定不合法。”王英占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