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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567期:第03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3-04-22

转让健身课要收转让费?

省消委顾问律师答疑解惑

语音播报: 语音播报

记者向晓文

卖过期食品承担什么责任?快递损坏但外包装完好拒绝赔偿?私教课转让被收转让费?……遇到这些情况怎么办?4月10日至14日,四川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开展了第二十七期“月月315”律师答疑活动,期间收到许多网友提问,北京安博(成都)律师事务所副主任王亮、四川秉鉴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张利娟为广大网友答疑解惑。

问:店铺卖过期食品该承担什么责任?

王亮律师:销售过期食品,根据相应情节,应承担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五)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食品安全法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问:医美主刀医生在没有面诊、测量、设计手术方案、告知手术风险的情况下,给我做了双眼皮手术,术后结果非常不满意,但医生说是恢复期让一直等。另外,风险提示书和告知书我签字的时候是空白的,主刀医生根本没见我,术后一周才填的,这种情况该怎么办?

王亮律师:消费者在接受医美服务过程中,切忌在内容未填写完整的文书上签字。消费过程应及时索取并保存好合同、医疗费票据、就诊病历、诊断证明等能证明双方存在医疗服务关系的证据,一旦发生纠纷,可作为维权的依据。争议发生后,可先与医美经营者自行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医美经营者所在地消委组织或者拨打12315进行投诉;还可以提起诉讼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问:邮寄快递过程显卡歪掉、主板变形、显示屏磕坏,显卡与主板无法使用,直接损失4328元。向快递公司提交全部证据及第三方检测证明后,快递公司仍以外包装完好为由拒绝赔偿,该怎么办?

王亮律师:根据民法典第八百三十二条规定:“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如有证据证明属于快递公司责任,对于其拒赔的情形,消费者可以采用以下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一是拨打快递公司官方客服热线,详细描述物品受损实际情况进行投诉理赔;二是向快递公司所在地消委组织或者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三是依法提起诉讼。

问:通过网络平台购买的虚拟产品不能七天无理由退货,这违法吗?

张利娟律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一)消费者定作的;(二)鲜活易腐的;(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四)交付的报纸、期刊。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第七条规定:“下列性质的商品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可以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定:(一)拆封后易影响人身安全或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拆封后易导致商品品质发生改变的商品;(二)一经激活或者试用后价值贬损较大的商品;(三)销售时已明示的临近保质期的商品、有瑕疵的商品。”

由此,对于消费者在网络平台上购买虚拟物品能否退货应根据商品性质、不能退货的明确告知以及消费者是否已经确认不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等因素来确定。

问:因为去外地工作,之前在健身房买的私教课不给退,协商转给其他会员,健身房要收转让费,合理吗?

张利娟律师:消费者购买健身房的私教课预交一定费用,健身房在一定时期内为消费者提供健身场所和健身项目的,属于消费者与健身房之间形成了服务合同关系。如因消费者需要去外地工作无法到健身房锻炼,此时合同的继续履行缺乏基础条件,合同目的无法实现。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的规定:“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消费者诉至法院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将根据公平原则,并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判定合同是否变更或者解除。

对于健身房在消费者要求转让健身卡时需要支付转让费的,应结合健身房在消费者在购卡时是否已经明示相关要求来分析。具体需结合消费者与健身房签订的服务协议中是否有相关条款的约定,并且以显著方式提示了消费者等因素,如果健身房已履行上述义务,则该项收费属于双方间约定,健身房要求消费者支付该笔费用具有请求权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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