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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571期:第03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3-04-27

求职被骗交报名费后,对方携款逃跑该咋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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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毕业季,都有很多不法之徒利用刚毕业的大学生社会经验少这点,以找工作为名骗取大学生财物。4月26日,李女士就遭遇了相应的烦恼,她来电咨询问:求职时被骗取交纳报名费后,对方携款逃之夭夭,该咋维权?

针对李女士咨询的问题,记者采访了四川精伦律师事务所杨志元律师。杨志元律师表示,正规的企业一般都不会在招聘过程中向求职者收取任何费用,如遇招聘单位收取报名费等情况,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或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第八十四条第二款“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用人单位在招聘过程中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否则劳动行政部门可以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处相应罚款。

同时,杨志元律师表示,相关单位或个人骗取求职者交纳报名费后,携款逃跑的,可能涉嫌触犯诈骗罪,求职者应当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处理。同时公安机关也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的规定,对行为人处以行政处罚。

综上,杨志元律师表示,如遇招聘单位以各种名义向求职者收取财物的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或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 记者向晓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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