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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603期:第03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3-06-07

以建渣清运项目施工为幌子非法采矿?

全省首份生态修复令发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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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回审判现场

本报讯(记者向晓文雷琰文/图)记者6月5日从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简称“武侯法院”)了解到,武侯法院近日采用巡回审判的方式,在成都公园城市示范区生态修复基地(武侯)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非法采矿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并发出了全省首份生态修复令。省高级人民法院、武侯法院进行了网络同步直播,观看人数约40万人,达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

当天上午9时30分,案件准时开庭。据悉,此次案件由3名审判员、2名专家陪审员、2名人民陪审员组成7人合议庭,该院党组书记、院长张静担任审判长。

2022年2月至3月,被告人邓某以建渣清运项目施工为幌子,组织人员、车辆及挖掘机,在位于成都市武侯区某社区拆迁后的空地内挖地下连砂石,后贩卖给某砂石厂。经过2个小时的庭审,合议庭评议后,当庭宣判,判处邓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依法追缴违法所得,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部分,判决其赔偿因非法采矿产生的生态环境修复费300余万元,并在四川省级媒体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宣判后,审判长对被告人邓某进行法庭教育并发出生态修复令,责令其在判决生效后立即交付修复费用,告知其如未履行相关义务,人民法院将依法采取司法强制措施。邓某认罪悔过并表示将遵照判决结果积极履行生态修复责任。据悉,该生态修复令是全省首例在环境资源案件中督促启动环境修复程序的司法命令,兼具刑事惩罚性和民事补偿性,实现了惩治犯罪与生态修复的有机结合,体现生态司法修复的及时性、有效性和强制性。

随后,武侯法院举行“世界环境日”生态司法修复法治宣传活动暨生态环境司法协同保护合作协议签署仪式。活动中,武侯法院、武侯检察院与四川联合环境交易所共同签署《“碳汇+”生态环境司法协同保护合作框架协议》。该协议以实现“碳汇”司法保护为切入口,适用补植复绿、认购“碳汇”等方式和民法典绿色原则,推动“碳汇+”协同保护取得实质成效;深化“碳汇”修复探索,加强对新类型生态资源权益保护等重大前沿性基础理论的研究,是构建碳汇与生态环境司法协同保护机制的又一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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