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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606期:第03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3-06-10

四川首票“内河运费扣减”货物在泸州顺利通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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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邓霞)6月6日,在泸州港码头,一艘集装箱货轮徐徐靠岸,船上满载上海转关至泸州的粮食、塑料、汽车零部件等货物。

这是四川新康意众申新材料有限公司申报的一票塑料进口货物,经成都海关所属泸州海关核对后,按照近日海关总署下发的《内河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不计入进口货物完税价格估价指引》(以下简称“估价指引”)作计税处理,扣除货物价格中的内河运费1.4万元后再行计税,这票“内河运费扣减”货物在四川首次顺利通关。

“我们非常欢迎海关 ‘内河运费扣减’新举措,能为我们节约税款支出,以前通过CIF成交方式进口货物,包含全程运费,我们无法把内河段运费单独区分开来,只能跟海运运费一起申报纳税,这次改革,为我们企业带来了实实在在的好处,减轻了企业负担。”公司副总经理余霞高兴地说。

成都海关关税处税收征管科科长孔筝介绍:“根据海关审价管理办法规定,单独列明的内河运费可以不计入进口货物完税价格。通过调研我们了解到,企业因无法提供内河段的运费单据,也无法以客观量化的数据合理区分内河运费,因此难以实现运费扣减、真正享受政策红利。”

了解企业困难后,成都海关参与了由海关总署税收征管局(广州)组织,武汉、长沙、重庆海关等长江沿线海关共同开展的“内河运费扣减”调研。经过充分沟通探讨,最终明确,长江航务管理局经过科学严谨的统计调查,定期公布上海至武汉、重庆等航线的运价水平,为企业向海关进口申报时扣减运费提供依据。

估价指引下发后,泸州海关及时走访调研企业,开展一对一政策指导,第一时间促成“内河运费扣减”新举措落地实施,以实际行动助企纾困,创造良好的口岸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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