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卖“剧本杀”作品侵权网店判赔高空坠物伤人 法援帮忙向全体业主要赔偿园区里驶来维权流动服务车打暑假工期间 如何保护自身权益?劳动合同订立的格式和时间有哪些规定?送法入企防风险开展法律宣传活动增强家政服务人员法律意识
第03版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版 下一版
  •   标题    站内高级搜索
第13628期:第03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3-07-08

高空坠物伤人 法援帮忙向全体业主要赔偿

语音播报: 语音播报

记者向晓文

“感谢法律援助,为我追回了受伤赔偿款。”7月4日,当死者陈某彬的直系亲属陈某谈起自己的维权经历时,满是感激。

2019年7月25日上午,陈某彬在宜宾市兴文县古宋镇香山西路半边街正常行走时,该处一建筑物外墙瓷砖脱落,将陈某彬砸伤。受伤后,陈某彬被立即送往医院抢救治疗1天,诊断为特重型颅脑损伤、颅骨多发凹陷性粉碎性骨折及全身多处软组织挫裂伤等,产生医疗费用15488.58元。次日凌晨,陈某彬被送到西南医科大学附属中医医院住院治疗13天,共花费住院费用108107.41元。2019年8月8日,又转到兴文县人民医院继续住院治疗314天,于2020年6月17日出院回家治疗,住院期间产生医疗费用362671.92元。2020年10月23日,经四川菲斯特司法鉴定所对陈某彬的伤残等级、后续医疗费、护理依赖进行鉴定,鉴定结论为陈某彬构成一级伤残,后续医疗费为二年内每月1000元至1500元,属于完全护理依赖。2020年11月20日,陈某彬在家去世。

这样一起飞来横祸,让原本幸福的家庭陷入悲伤。兴文县司法局主动作为,第一时间与陈某彬的家属陈某联系,为陈某开通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并指派兴文县法律援助中心援助律师刘盼、陈茂林为其提供法律援助服务。

法律援助律师在接到案件指派后,第一时间联系了家属,安抚家属情绪并了解分析案情。本案属于物件脱落,应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五条“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后经多方共同努力查明,该案涉外墙瓷砖脱落的建筑物位于兴文县古宋镇香山西路半边街,修建于上世纪八九十年代,原属于某银行的办公用房,后整体卖给了兴文县某单位。现有21名业主属于该幢建筑物的所有权人。法律援助律师收集了相关证据后,随即将21名业主起诉至兴文县法院,要求其承担各种赔偿共计1099589.91元。经法院审理后判决:21名业主支付陈某赔偿款1088373.91元。

“拿到胜诉判决不久,对方上诉了。”陈某说,21名业主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宜宾市中院。面对二审,两位法律援助律师在二审中继续沉着应对,为陈某提供法律援助服务。目前,宜宾市中院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至此,长达三年的维权案件终于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案件点评:

谈起该起维权案件,法律援助律师表示,本案是一起涉及社会稳定的法律援助案件。因事发突然,家属情绪激动,且被告人数多,存在不稳定因素。法律援助律师从法治为民、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积极安抚家属情绪,做好协调沟通,充分发挥专业优势,用心用情做好援助服务,最大限度保护了受援人的合法权益,在化解矛盾纠纷方面具有较强的典型性和指导性。

  

 新闻评论0
 新闻评论0
友情链接

Copyright © 2011 四川工人日报融媒体数字报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苑路拂林园4号楼   邮编:1015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