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四川法治报》消息(李世灵唐羽吴杰 吴显云文/图)7月11日,记者获悉,资阳市乐至县公安机关对两名利用消防服饰进行招摇撞骗的人员给予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并对两人持有的制服予以收缴。
今年5月,乐至县消防救援大队在开展防火巡查工作时发现,高寺镇香泉街有一家名为“某某蓝集训中心”(四川某某拓展训练有限公司)的单位,专门招收社会青年进行岗前培训,每人收取高额培训报名费,称培训合格后即可派往浙江、江苏、福建等地的消防救援队伍就业。了解情况后,乐至县消防救援大队联合县公安局、教育和体育局一同前往核实检查。
检查发现,该场所内工作人员身着消防救援制式服装并佩带消防救援衔,场所内还悬挂了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队旗、训词等相关标识标语。乐至县公安局进一步核查发现,今年5月,朱某与李某二人在乐至县高寺镇穿消防制式服装进行招摇撞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一条规定,乐至县公安机关对李某、朱某处以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对其持有的消防制式服装一套予以收缴。
消防提醒,消防部门从未委托、授权、指派任何单位或个人开展招录、培训等事项。想加入消防救援队伍,请留意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平台和各地消防救援队伍官方新媒体平台信息,不要轻信其他网络平台消防员招录信息。如遇上述情形,切勿轻信,可向公安机关、消防部门举报,谨防上当受骗。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救援衔标志式样和佩带办法》第七条规定,消防救援人员的消防救援衔标志由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制作和管理。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制作、仿造、伪造、变造和买卖、使用消防救援衔标志,也不得使用与消防救援衔标志相类似的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