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万利东记者骆寓言)为进一步加强高温天气的劳动保护工作,切实保障职工的身体健康及法定权益,7月10日,记者在嘉阳集团办公室获悉,该集团7月起开始规范执行职工高温津贴管理。
按照 《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安监总安健〔2012〕89号)和《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四部门关于调整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乐人社办发〔2018〕102号)要求,该集团规定享受高温津贴人员包括从事室外露天作业或从事室内作业但无空调环境的地面全日制在岗职工,以及从事室外露天作业5小时以上的管理岗位人员。享受高温津贴的条件以当地气象部门发布本地当日最高气温为前提,在室外气温达到35℃以上或室内气温达到33℃以上。高温津贴采取按日计算、按月发放的方式进行,以职工在高温天气的实际出勤天数作为当月的高温津贴计发依据,支付标准为每人每天14元。
同时,该集团要求各二级单位指定室内测温员,切实做好各作业场所室内温度的测量和登记工作,严禁弄虚作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