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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664期:第03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3-08-19

工伤能不能“私了”?记者帮忙来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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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向晓文)受了工伤,能不能与公司“私了”?“私了”是否具有法律效力?这不,湖南省某科技公司仁寿分公司职工王某章就遇上了这样的事。8月18日一大早,王某章就拄着拐杖找到记者投诉,日前,公司为其申请了工伤认定,并鉴定为工伤九级。对此,“公司多次找我想‘私了’,因赔偿金额未协商一致,至今都无结果。”王某章说。

今年59岁的王某章介绍说,2017年8月,他入职四川某公司从事保洁工作。2020年12月,王某章所从事的保洁业务,被湖南省某科技公司仁寿分公司承揽,该公司与其签订了劳动合同。在今年3月18日早上,他在仁寿县汪洋镇进行垃圾收运作业时,不慎摔倒导致其腰部受伤,经医院诊断为:腰1椎体压缩性骨折。

今年4月28日,公司为王某章申请了工伤认定。同年6月5日,王某章受到的事故伤害,因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被认定为工伤。并且在今年7月12日,眉山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王某章受到的事故伤害为:工伤九级。

拿到伤残鉴定书后,公司两次找到王某章要求协商解决。第一次公司给出了9万余元的赔偿金额,要求王某章在协商书上签字。“我觉得赔偿金额低了,就一直未签字。”王某章说。8月16日,公司相关负责人再次与其协调,仍只愿支付9万余元。“我不太懂法,怕吃亏,恳请你们帮忙协调解决此事。”

针对这个情况,8月18日下午,记者就电话联系上了湖南省某科技公司仁寿分公司相关负责人。对方称,他们正在与王某章协商,赔偿金额已基本达成一致。

那么,发生工伤事故后,王某章能不能“私了”?“私了”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呢?带着这些问题,记者采访了四川精伦律师事务所杨志元律师。杨志元律师表示:民事主体有权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工伤事故发生后,当事人私下就工伤赔偿问题进行协商并达成协议的情形其实非常常见。“面对劳动争议委托案件,建议当事人与用人单位尽量协商解决,一来避免久拖不决,二来双方各有让步更能促进握手言和。”杨志元建议道。

“私了”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呢?杨志元表示,对于工伤“私了”协议的效力,只要不存在法律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情形,协议就有效。即只要签订协议的当事人具备民事行为能力,协议内容属于双方的真实意愿,不存在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的民事权利,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反社会公序良俗,即应当被认定为赔偿协议有效,双方就应按照协议的约定履行。同时在签订协议时也应当注意不能存在欺诈、胁迫、显失公平、重大误解等可撤销的情形,否则协议就面临被撤销的风险。“本案中,王某章可再次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请及时申请劳动仲裁,要求依法享受相应工伤待遇。”杨志元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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