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调解现场
本报讯 (李可新记者向晓文文/图)“刚数完,钱正好,谢谢法官!”被告代某和杨某从法官手中接过全勤奖和因未签订劳动合同赔偿的双倍工资等款项时,连连说好。9月13日,记者从雅安市天全县法院了解到这样一起劳资纠纷案件,最终在法院耐心调解下,用人单位现场一次性向劳动者支付3700元劳务款项。
原来,被告代某与杨某系原告天全县某餐馆员工,分别从事后厨和服务员工作,2021年2月,两被告认为,原告未按承诺兑现当月全勤奖,双方产生矛盾。
两被告遂向天全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劳动仲裁申请,要求原告作为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支付全勤奖、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支付被扣工资和押金等。
后天全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由天全某餐馆为两被告缴纳用工期间的社会保险费,并一次性支付因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赔偿的双倍工资2750元。原告天全某餐馆不服裁决,遂向天全县法院提起诉讼。
天全县法院依法受理后,承办人赓即对案件进行排期,为减轻群众诉累,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征求双方意见后主持庭前调解。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认真听取双方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法律问题和争议焦点一一解答。经过耐心细致地释法明理,最终原、被告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原告天全某餐馆一次性支付被告代某、杨某全勤奖,社保以及因未签订劳动合同赔偿的双倍工资,双方之间的劳动争议纠纷予以了结,取得了“实质解纷、案结事了”的良好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