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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698期:第03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3-09-28

公司单方降薪,劳动者超过1个月未书面提出反对意见,会自动生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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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7日,来蓉务工人员米先生来电咨询称,今年8月以来,他工作所在的公司因效益不好单方面提出降低工资待遇,米先生对此坚决反对,并一直和公司进行口头交涉。米先生问,公司单方降薪,劳动者超过1个月未书面提出反对意见,降薪会自动生效吗?

针对米先生咨询的问题,记者采访了四川精伦律师事务所杨志元律师。杨志元律师表示:单位降低工资待遇应当和员工协商一致,未提书面反对不能认为用人单位和员工就降低工资待遇协商一致。

杨志元律师指出: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确定双方权利义务的依据,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对双方都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因此用人单位不能单方面降低工资待遇,降低工资待遇必须与劳动者协商一致。

同时,杨志元律师还认为:用人单位单方面降低工资待遇,劳动者没有以书面形式表示反对,不能推定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就降低工资待遇达成了一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四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变更劳动合同,虽未采用书面形式,但已经实际履行了口头变更的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变更后的劳动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且不违背公序良俗,当事人以未采用书面形式为由主张劳动合同变更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可见,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变更工资待遇,即使没有采用书面形式,也应当是以口头方式就变更工资待遇达成一致。“公司单方降薪,劳动者超过1个月未书面提出反对意见,自动生效没有法律依据。”杨志元律师说。 记者向晓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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