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代表赠送锦旗以表感谢 受访者供图
本报讯(记者向晓文)“有困难找工会”,这句话的效果对胡某等8名职工而言,是再合适不过了。10月9日,记者从资阳市乐至县总工会了解到这样一起维权案例:在工会全力协调下,胡某等8人最终拿回了全部工资。
原来,胡某等8人系某纺织公司员工,因工作环境差、劳动强度大、年龄大、身体患病等原因不能继续上班,先后向公司提交了辞职信,要求一个月后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但公司一直未同意。此后,胡某等人正常上班一个月后离开公司。公司认为胡某等人系私自离职,给公司造成了巨额的经济损失,拒绝向胡某等支付工资。
2022年5月,胡某等人到乐至县总工会法律援助窗口咨询,并请求工会帮忙维权。
当即,乐至县总工会联合县法律援助中心指派乐至县回澜法律服务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彭刚承办。承办人及时接收案卷后,随即与胡某等人建立了微信群,随时交流意见,告知案情进展情况。
后来,承办人通过查阅卷宗资料及会见受援人,对案件的基本情况进行梳理;通过受援人提供的工资明细账单、参保缴费信息等资料,确定欠薪主体为某纺织公司;通过受援人辞职申请、工资发放情况等材料,核算胡某等8人具体欠薪金额;通过受援人的身份信息,明确受援人是否属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人员,区分受援人与某纺织公司间是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形成“仲裁+诉讼”代理方案。
期间,承办人主动与某纺织公司的负责人沟通协商,了解到某纺织公司拖欠胡某等8人工资的客观事实存在,该案争议焦点为受援人离职的程序是否合法,是否给某纺织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对于离职职工给该公司是否造成了损失,公司并不能提供合法有效证据,但该公司一再坚持要求离职职工赔偿损失,该案协商未果。
后在承办人帮助下,胡某等人向乐至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庭审中,承办人通过提供详实确凿的证据,证明了受援人离职程序合法,某纺织公司拖欠受援人工资的事实存在,受援人在某纺织公司工作期间提供了劳动,依法应获得其对应的劳动报酬。对于某纺织公司一再坚持要求离职职工赔偿损失的抗辩,承办人提出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公司单方虽制作了经济损失计算表,但各项损失的计算来源缺乏相关依据支持,不能达到证明目的主张。最终仲裁裁决:由某纺织公司支付胡某等8人工资总计26920.69元。
为让职工早日拿到工资,在裁决生效后,胡某等人向乐至县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后法院通过扣划某纺织公司账户上的款项兑现了胡某等8人的全部工资。拿到工资后,胡某等3名职工代表分别向乐至县总工会和县法律援助中心赠送了锦旗。
“让‘有困难找工会’不是一句空话,而是在乐至落地开花。”乐至县总工会党组书记、副主席彭易表示,近年来,该县总工会依托县职工服务中心,建立维权工作室,配备有专职工作人员2名,落实1名同志接访,公开律师电话,设立每周四为“维权工作日”,聘请专职律师为职工解疑答惑,建立县、乡镇(园区)、企业三级维权网络和重大案件“1+X”联动办理制度,助力职工维权少跑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