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3日,巴中市一村民为了让文物实现“穿衣还愿”,对南江县石飞河部分摩崖造像进行涂色。事件发生后,当地立即对现场增加了保护措施,防止不当行为造成二次损害,公安机关也正在对此依法开展调查。国家文物非私有,一旦文物被损伤害难以逆转,要为其撑起专业保护伞,肃清自然与人为的潜在威胁,给足文物安全感。
“保护”和“破坏”的界限不容模糊,明确职责范围是关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文物保护单位的修缮、迁移、重建,由取得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证书的单位承担。”文物保护单位承担主要职责,应当冲在保护第一线,严格规范程序,对管辖区域内的遗址遗迹,运用专业知识去修复还原,且做好未雨绸缪的预警对策,将威胁消灭在萌芽之初。
摩崖造像被涂色并非破坏文物的个例,提高民众素质水平势在必行。据《新京报》报道,破坏造像的村民是信众,不仅未向村委会报告此事,且认为涂色是在做好事,也是保护文物。未经过任何的考古工作,不了解文物的本来面貌,就按照现代意愿随便动手在文物上涂抹,是违反文物保护原则的,是一种破坏。必须要科学引导民众保护本土文化遗址,尤其是要推进文物保护知识与法律“下乡”,增强人们对于文物保护的重要性认识,也避免部分民众因“好心”而受法律制裁。
文物保护应当是共同发力的,既要村民监督上报,又要保护单位专业落地,共建“官民合力”的系统网络。沧州铁狮子因“保护”跪倒在“专家”面前,武当山“雷火炼塔”的金顶随避雷针的“保护”而黯淡,不仅要杜绝“无知愚昧”,更要警惕“专家破坏”。我国文物古迹丰富,分布广泛,相关单位很难将保护触手伸至各角落,需要保护网络中的每个节点互通互助,政府、专家、民众应当在文物保护工作中达成某种动态保护机制,形成政府部门定级保护、专家科学建议、民众自发监督保护的良好互动。
文物古迹是见证历史的重要载体,由人民创造同时也需要全体人民的保护。《我在故宫修文物》纪录片一经播出广受好评,唤起了大众对文物保护工作的重视,保护文物不能只靠某个单位、某个人,文物保护单位要因地制宜制定保护方案,正确规范地引导民众保护爱护文物,把威胁排除在伞外,为文物遮风避雨,在岁月长河中历久弥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