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6日,在四川某大型连锁超市从事物流配送的货车司机郭先生来电咨询称,前不久,他因疲劳驾驶,运送货物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自己受伤住院。郭先生问,他是否可以申请工伤认定?
针对郭先生的情况,记者采访了四川精伦律师事务所杨志元律师。杨志元律师指出:职工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都属于工伤。
杨志元律师指出:《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第十六条规定:“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一)故意犯罪的;(二)醉酒或者吸毒的;(三)自残或者自杀的。”因此职工在工作期间受到事故伤害,只要事故不属于职工故意犯罪、醉酒或吸毒、自残或自杀原因导致的都属于工伤范畴。“工伤事故以无过错责任为原则,工伤事故的赔偿不考察工伤事故是否因职工过错造成。职工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都属于工伤。”杨志元律师说。
因此,郭先生出车期间疲劳驾驶发生事故,自己受伤,是能够被认定为工伤的。 记者向晓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