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向屏山县法院送锦旗
1月15日,当事人胡某专程来到宜宾市屏山县人民法院,将一面锦旗送到张荣彬法官手中,感谢法院对其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公正判决。
2018年,庄某以银行按揭贷款方式购买屏山县县城的一套建筑面积为115平方米的住宅,未装修入住。胡某从中介处获知,庄某对外出售该住宅,遂于2021年4月9日与庄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了首付与分期相结合的方式购买,胡某以转账方式支付庄某首付款129869元,以后每3个月支付按揭贷款7873元……
2021年5月起,胡某开始对房屋进行装修并购买家具入住,投入装修款160000元左右,家具款30000元左右。然而,2022年4月,胡某发现从庄某处购买的该宗房屋已经被多个法院查封,因庄某欠付他人的借款未偿还。于是,胡某起诉庄某退回所交房款及赔偿装修损失,2023年11月14日,屏山县法院判决解除双方购房合同并由庄某退还购房款166610元及赔偿装修损失150000元。
判决生效后,胡某向屏山县人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后法院将执行到位的款项已兑现给胡某,彻底消除了胡某在购房过程中带来的困扰,为表达谢意,便有了本文开头一幕。
法官提醒:
承办法官张荣彬提醒,房屋买卖属于不动产交易,以权属登记证书为准,购买已具备产权手续的房屋可以避免此类风险。对还未具备产权的房屋,可先行到不动产中心查询相关信息,如发现房屋权属存在争议或者正在诉讼中,应避免购买此类房屋,以免带来不必要的烦恼。